原標題:營商環境佳話頻傳,“優等生”深圳做對了什麼?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王帆 深圳報道  “要不是走個人破產和解程序,我不可能在有生之年了結債務!”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張某個人破產和解程序,已經76歲高齡的當事人張某激動地說。

這是《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自今年3月1日實施以來,首宗審結的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和解的個人破產案件。

更早前的7月,深圳“個人破產”第一案裁定生效,市民梁先生收到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送達的裁定書,法院批准了他的個人破產申請。梁先生曾是一名創業者,他向媒體表示,“申請個人破產前,最多時一天接七八個催債電話,精神壓力非常大。現在沒有之前巨大的精神包袱,我需要好好工作,把欠的錢儘快還清。”

在法學專家看來,建立個人破產製度對營商環境的優化具有重要意義:對債權人而言,個人破產法是平等清償法;對債務人而言,是免責法;對市場或消費而言,是優勝劣汰法;對社會而言,也是防止糾紛升級、事態擴張、矛盾激化、羣體紛爭的“消防法”。

而從寬容失敗的角度來看,《個人破產條例》在很大程度上爲創業失敗者提供了甩掉債務包袱,重振旗鼓的機會。

在全國率先開展個人破產製度改革試點,是深圳優化營商環境的一個縮影,化解“個人破產之惑”,深圳被稱作是“開了好頭”。

不只如此,過去幾年裏,深圳的營商環境可謂佳話頻傳。好的營商環境,不僅僅是深圳的一張名片,更是進一步釋放深圳發展動能的活力源、催化劑。

營商環境佳話頻頻“出圈”

2019年,深圳一則新聞曾引起熱議,一家成立多年的深圳企業負責人對所在地街道辦的負責人一無所知,問其原由,企業負責人回答得很淡定,“各類事項都可以通過網上辦結,有什麼必要接觸街道辦?”

這段被傳爲“無事不擾”的佳話,恰恰反映了深圳在必要的政府服務之外,“政不擾企,企不媚政”的政商關係。

2020年5月,在海口市政協第十四屆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海口市政協委員、海南雙成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袁慧鷹的發言談及很多深圳營商環境的小細節。她在深圳註冊了一個半導體公司,上午剛註冊完,下午就接到了深圳招商局的電話,提醒她可以申請福田區的政府補貼,並且會給予協助。

聽說她要選辦公場地,政府工作人員立即帶着她考察寫字樓,詳細介紹優惠政策。得知公司有上市方面的準備,招商局一位處長馬上邀請她去深圳的創業板上市。袁慧鷹感嘆,“深圳的政府服務企業意識深入骨髓”。

除了服務意識,令袁慧鷹感到敬佩的是,深圳政府工作人員對半導體行業喫得很透,不僅知道世界排名前五公司的最新產品和研發方向,還掌握國內半導體產業存在的差距,缺少哪些產品。

深圳政府的有效服務,降低了企業的綜合社會成本,這構成深圳良好營商環境的一個重要方面。而放在創新產業中來看,深圳政府的服務不只是面向某一個特定的企業,同時也會站在全行業前瞻的高度,從產業鏈的角度幫助建立創新支持體系,從而吸引創新成果向深圳彙集。

而今年來備受關注的個人破產裁定生效的案件中,給出好評的遠不只是債務人。

在7月的個人破產首案中,梁先生2018年和前同事一起創業,開發銷售具有創新專利的藍牙耳機產品。然而2019年,當他帶着開發好的產品參展,卻沒有獲得客戶資源,後重新改善、研發產品,卻不幸遭遇疫情。期間,梁先生通過向銀行、網絡貸款公司以借貸方式解決經營資金問題,他雖有技術,卻不懂市場運營,加上借貸、墊資模式推高資本使用成本,導致資金枯竭,最終無法清償借款,陷入債務困境。

最終,該案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協議:截至破產申請提出之日,債務總額約爲75萬元,梁某夫妻收入都納入共同清償,三年還清欠所有債權人的本金約50萬元。期間,按照深圳最低生活標準,豁免部分財產保障梁某一家5口人(含2名在校學生)基本生活。

該案債權人之一的平安銀行信用卡中心法律合規部經理陳瑞瑛表示,過去只能通過依法手段催收以保證訴訟時效,浪費銀行大量資源,且效率低下,該案爲銀行在不良清債方面提供了新途徑。

經測算,該案10家債權人的債權受償率平均爲88.73%,本金100%清償。對此方案,超九成以上債權人投出贊成票。

營商環境“優等生”如何煉成

早在2017年7月,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六次會議就強調,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

2018年以來,深圳營商環境改革走過了1.0“搭框架”、2.0“夯基礎”、3.0“補短板”的歷程,現在已經進入2021年4.0“促提升”的關鍵階段。

今年,深圳發佈了《深圳市2021年推進四個“十大”改革措施 持續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工作方案》、《深圳市貫徹實施方案》、《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清單》,打出了4.0“促提升”的一系列組合拳。

10月14日,在國新辦舉行的深圳綜合改革試點實施一週年主要進展成效情況發佈會上,深圳市長覃偉中詳解了深圳持續深化營商環境改革、推動深圳營商環境走在全國前列的“四個率先”,分別爲:

一是率先出臺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深圳對標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以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爲重點,在營造優質平等經營環境、創新融資便利模式、健全市場主體權益保障機制等六大領域進行一系列改革創新,進一步完善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

二是率先實施新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試點。依託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構建起快速受理、授權、確權、維權的全鏈條保護體系。率先建立實施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率先推出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進一步激發了科技創新的積極性。深圳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等指標在全國營商環境評價中排名首位。今年1-8月,全市有效發明專利量同比增長22.6%,PCT國際專利量申請量穩居全國城市首位。

三是率先開展通關便利化改革。圍繞優化通關流程、降低通關成本等方面,推出便利通關“新29條”措施,着力打造一流的通關環境,特別是大力推行“灣區組合港”,實現一次報關、一次查驗、一次放行,報關成本降低30%。今年1-8月,深圳進出口總額增長15.9%。

四是率先開展破產製度改革試點。以特區立法形式在全國率先出臺實施個人破產法規,成立首家個人破產事務管理機構,上線首個個人破產一體化辦理平臺,今年7月審結全國第一宗個人破產案件,填補了我國自然人破產法律制度空白。同時,大力深化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首創市場主體除名制、依職權註銷制,試點歇業制,目前已批量除名531家商事主體,依職權註銷85家商事主體。

覃偉中還介紹,除“四個率先”外,深圳在“放管服”改革、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等領域也推出了一批改革創新舉措。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近年來的營商環境改革,不是突出優惠政策,而是真正從改革上發力,通過改革從根本上完善特區的營商環境。

進一步釋放深圳發展活力

營商環境是企業投資興業的土壤,也是區域競爭力的重要指標。

2020年12月,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21世紀經濟研究院測評了全國296個地級和地級以上城市營商環境水平,發佈《2020年中國296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營商環境報告》,其中顯示,深圳營商環境總水平位居第一。

在全國工商聯《2020年萬家民營企業評營商環境報告》中,深圳、上海、杭州被評爲“營商環境最佳口碑城市”。

今年6月,國家發改委在全國營商環境經驗交流現場會上,公佈了2020年中國營商環境評價18個指標前20名標杆城市名單,其中深圳市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指標獲評全國第一。

好的營商環境,不僅僅是深圳的一張名片,更是進一步釋放深圳發展動能的活力源、催化劑。

其中,從商事主體數量來看,儘管受疫情影響,深圳的商事主體仍然保持強勁增長,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商事主體超過370萬戶,同比增長7.2%,商事主體密度穩居全國城市的首位,從側面印證了深圳營商環境改革的成效。

栽下梧桐樹,引得鳳凰來。營商環境不斷優化也增加了深圳對外資的吸引力。

來自深圳市商務局的數據顯示,今年1-7月,深圳全市實際使用外資超58億美元,同比增長超19%;2020全年,深圳實際使用外資86.83億美元,增長11.8%,佔全國的6%。

今年9月8日,深圳市跨國公司總部企業頒牌儀式及外資政策宣講會上傳遞出來的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深圳累計已設立外商投資企業超10萬家,吸收合同外資超3280億美元,累計實際使用外資金額超1280億美元,吸引了295家世界500強企業來深投資,充分展現了深圳的城市魅力和經濟活力。

當前,深圳正努力扮演好“服務者”的角色,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爲跨國公司在深發展創造更優越的條件,提供更好的服務。

在10月14日的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深圳市長覃偉中表示,接下來,將在國家有關部委和廣東省的大力支持下,積極推進全國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建設,加快制定深圳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清單,推出更多改革新舉措,力爭到2025年深圳營商環境水平躋身世界先進城市行列,努力成爲全球創新創業和投資發展的最佳首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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