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央行三季度開出13張拒收現金罰單,最高被罰50萬元 

央行持續推進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工作。

10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消息稱,三季度對13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50萬元人民幣不等。

其中,被罰最多的單位爲北京城市鐵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因在市郊鐵路車站拒絕公衆使用現金購票乘車 ,被警告同時處50萬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罰款。

被處罰的單位包括交通、水電等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大型商超、景區、停車場、保險公司等。

央行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注意到兩類情況,並提醒社會公衆關注。一是拒收殘缺污損人民幣、角幣、硬幣等行爲屬於商家服務意識或服務水平不足,不應定義爲拒收現金違法行爲;二是一些新業態、新交易模式的行業、商家應注意保留現金收付渠道,充分尊重公衆的支付方式選擇權。

去年12月,央行就規範人民幣現金收付行爲對外發布公告,要求大中型商業機構特別是批發和零售業、餐飲和住宿業、居民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經營場所,應設置現金收付通道。鐵路、道路客運、城市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港口客運站、輪渡碼頭等經營主體應設置現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轉換手段。

社會公衆遇到拒收現金行爲,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

央行提醒,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衆支付選擇權,提升服務、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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