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美國司法部今年啓動150項出口管制和制裁調查,中國企業如何應對?法律專家支招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王雪晴 深圳報道 10月21日,在以“新形勢下應對美國非通行合規要求的企業能力建設”爲題的研討會上,美國世強律師事務所華盛頓辦公室合夥人布賴恩·赫伯利格 (Brian Heberlig)透露,在制裁與出口管制執法方面,美國司法部今年啓動了150項公開調查,較前兩年大幅增加,其中70%涉及中國、伊朗、俄羅斯和朝鮮。

赫伯利格表示,美國司法部國家安全司專門負責出口管制相關的刑事起訴,美國檢察官辦公室也有相關權限,違反相關規定將面臨刑事起訴風險。處罰形式除罰款、強制賠償和沒收財產外,對個人還包括有期徒刑。

美國製裁企業都有哪些手段?

赫伯利格提到,拜登政府執政以來,美國司法部增加了公司執法資源,將此前隸屬聯邦調查局的工作小組納入欺詐犯罪調查部門,並旨在利用資產沒收達到“最大的破壞性效果”。

除了最嚴重的刑事處罰,美國製裁企業的手段還包括行政手段和民事處罰。世強所紐約辦公室合夥人大衛·斯特森(David Stetson)在研討會上表示,美國政府採取的行政措施包括:商務部產業安全局(BIS)開列的實體清單、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開列的特別指定國民清單(SDN),及其與國防部在特朗普政府執政後期新設的中國軍工集團清單(CMIC)。

民事處罰方面,世強所香港辦公室合夥人宋慧婷(Wendy Wysong)表示,美國政府越來越傾向於採取民事處罰和罰款的形式制裁中國企業,處罰金額也越來越大。除罰款外,還包括取消對美出口權利、向企業派駐政府合規員等措施。

她提到,觸發美國民事執法的因素衆多,包括銀行對可疑活動的報告,美國政府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媒體或NGO報道,商業競爭對手(特別是美國對手)舉報,與美國政府合作的商業夥伴、客戶或供應商披露,心懷不滿的員工舉報等。

此外,美國可以實施管轄的連接點也極多,包括涉及美國人,美國管制的商品、技術、軟件、服務,直接或間接使用美國金融體系(含代理帳戶),在美國的營銷推廣行爲(包括使用美國服務器)等。

法律專家對企業的建議

世強所華盛頓總部及北京代表處管理合夥人黃迎表示,上述歧視性單邊規則對企業往往風險最大,適用的不確定性也很大,一旦發生,後果也最嚴重。對此,企業需要高度重視,認真瞭解可以選擇的合規武器,積極應對。

斯特森表示,企業如果被列入實體清單等上述清單,可以以認定錯誤,無法律依據,企業行爲、事實或其他情形發生改變等事由,向美國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和解禁。在此過程中,可以尋求公司在美國利益相關方的支持。

除行政手段,企業還可向美國法院提出異議、申請初步禁令,或者基於案情,依據美國實體法或憲法規定,向法院提出永久禁令。

宋慧婷表示,由於美國出口管制規則比較籠統、模糊,相關部門的內部決策或對類似情形的處罰可能自相矛盾,但所有處罰都有溝通協商的空間,方法包括:證明公司建有完善的合規體系、違規事項只是孤立事件,或因規則改變,受罰行爲在當下已不再違規等。

宋慧婷強調,在溝通協商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對美信息公開準備,並做好因向查處部門溝通公開,其他有權部門介入調查的準備。同時還要考慮信息公開是否符合中國或歐盟法律要求等,在全盤周密計劃的前提下,通過溝通和信息披露,爭取達成一攬子和解。

對於刑事處罰,赫伯利格表示,因刑事起訴需要大陪審團認定存在犯罪意圖才能定罪,難度較大。檢察官往往會與被告尋求不起訴協議(NPA)、延緩起訴協議(DPA)、控辯交易(認罪不起訴)等和解協議。企業如果建立了有效的合規體系,或者配合調查,也能爭取寬大處理。如果進入庭審環節,陪審團需要遵循無罪推定原則、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據原則等。即便一審判定有罪,企業仍有上訴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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