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拒收现金?央行公布一批处罚,学校、物业公司、停车场上榜

拒收现金?罚!

央行网站10月22日消息,2021年三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3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交通、水电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大型商超、景区、停车场、保险公司等。

对拒收现金行为

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

人民银行表示,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今年年初,人民银行就强调,将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深入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核查相关线索。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人民银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两类情况,提醒社会公众关注:

一是拒收残缺污损人民币、角币、硬币等行为属于商家服务意识或服务水平不足,不应定义为拒收现金违法行为;

二是一些新业态、新交易模式的行业,商家应注意保留现金收付渠道,充分尊重公众的支付方式选择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

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曾表示,强化日常监管。通过暗访、巡察等方式开展摸底调查,建立违法主体名录库,进行重点跟踪,对涉及公共服务、民生及公众关注度比较高、影响范围比较大的一些拒收现金主体,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指出,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人民银行此次也强调,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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