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拒收現金?央行公佈一批處罰,學校、物業公司、停車場上榜

拒收現金?罰!

央行網站10月22日消息,2021年三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13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50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交通、水電等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大型商超、景區、停車場、保險公司等。

對拒收現金行爲

依法處罰並予以曝光

人民銀行表示,持續推進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工作。對覈實爲拒收人民幣現金的,人民銀行依法處罰並予以曝光,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

今年年初,人民銀行就強調,將堅持宣傳引導與嚴肅懲治相結合,持續深入整治,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規範覈查相關線索。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衆支付選擇權,提升服務、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人民銀行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注意到以下兩類情況,提醒社會公衆關注:

一是拒收殘缺污損人民幣、角幣、硬幣等行爲屬於商家服務意識或服務水平不足,不應定義爲拒收現金違法行爲;

二是一些新業態、新交易模式的行業,商家應注意保留現金收付渠道,充分尊重公衆的支付方式選擇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人民幣

人民銀行科技司司長李偉曾表示,強化日常監管。通過暗訪、巡察等方式開展摸底調查,建立違法主體名錄庫,進行重點跟蹤,對涉及公共服務、民生及公衆關注度比較高、影響範圍比較大的一些拒收現金主體,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懲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明確指出,人民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人民銀行此次也強調,社會公衆遇到拒收現金行爲,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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