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淮安市清江浦區法院官方微信消息 10月21日,淮安市清江浦區法院向一起收養關係糾紛案件當事人發出責令家庭教育指導令,要求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據悉,此舉在江蘇全省法院尚屬首次,成爲該院貫徹落實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實踐探索,從司法保護、家庭保護層面做好未成年人權益維護。

案件詳情

夫妻離婚將小女兒送他人撫養 未走程序

欲協商將孩子送還 領養家庭不同意

據瞭解,2020年8月,原告周某、趙某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約定由男方周某撫養女兒、女方趙某撫養即將出生的胎兒。離婚後,周某不願直接撫養大女兒,而趙某表示同時照顧兩個孩子存在困難,周某提議,將出生不久的小女兒送給他人撫養,趙某表示同意。

2020年10月,經朋友介紹,被告朱某夫妻從趙某處將嬰兒帶回撫養。

2021年3月,原告在不符合民法典規定的送養條件的情況下,與被告補籤一份送養協議書,簽訂後原被告既未到公證機關公證,也沒有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後原告反悔,多次與被告協商將孩子送還,但被告認爲在撫養期間爲孩子耗費了許多心血,對孩子視如己出,產生了深厚感情,不同意將孩子送回。

今年7月,原告到法院起訴,要求確認雙方收養關係不成立。

法院調解

領養家庭同意原生父母將孩子接回

並收取一定的撫養費用

21日上午,在法庭的主持下,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同意原告將孩子接回,原告同意補償一定的撫養費用。

法官認爲

原告家長不合格!

責令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承辦法官吳然認爲,原告作爲父母,理應盡到對孩子撫養的法定義務,爲孩子的健康成長提供一個穩定、和諧的家庭環境,不能在沒有建立合法收養關係的基礎上,爲了逃避監護職責將孩子隨意送與他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百一十八條及《江蘇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經過綜合評估,我們決定對這兩位不合格的家長進行家庭教育指導。”

爲了讓此次親職教育能夠得到更好的落實,區法院與區婦聯主動對接聯繫專業的家庭教育指導老師。區法院向原告發出責令家庭教育指導令,在該院的“家事法官會客廳”基地,法官、婦聯幹部、家庭教育指導老師爲周某、趙某上了深刻一課,要求二人認真反思其在履行監護職責過程中存在的侵犯未成年人權益問題,告誡其要了解法律知識,強化監護意識,切實擔負監護職責,妥善處理家庭生活中的矛盾,讓孩子在溫暖、快樂的家庭氛圍中健康成長。吳然表示,將對教育效果進行跟蹤回訪。

一級婚姻家庭諮詢師劉鳴爲原告開展家庭教育指導

一直以來,清江浦區法院少年及家事庭在審判實踐中積極探索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舉措,聯合多方社會力量,築牢法治保護網,護航未成年人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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