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人们常说“吃一堑 长一智”,一次违法被处理就应当吸取教训,严格守法。但就是有些人不当回事,视法律法规为儿戏。

2021年10月14日17时许,临沂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民警在临沂收费站执勤过程中,突然接到集成平台告警,立即组织人员对嫌疑车辆进行控制。依规通知驾驶员出示行车证和驾驶证,但驾驶人在三托词说是没拿驾驶证,根本提供不出有效证件,最后将驾驶人带回执法站进行进一步核查。经查证后显示,该驾驶员曾取得过驾驶证,但是现已被吊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该名驾驶员做出相应处罚。(通讯员 胡发信 孙圣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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