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爲,是重大交通安全隱患之一,人們常說“喫一塹 長一智”,一次違法被處理就應當吸取教訓,嚴格守法。但就是有些人不當回事,視法律法規爲兒戲。

2021年10月14日17時許,臨沂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隊直屬大隊民警在臨沂收費站執勤過程中,突然接到集成平臺告警,立即組織人員對嫌疑車輛進行控制。依規通知駕駛員出示行車證和駕駛證,但駕駛人在三託詞說是沒拿駕駛證,根本提供不出有效證件,最後將駕駛人帶回執法站進行進一步覈查。經查證後顯示,該駕駛員曾取得過駕駛證,但是現已被吊銷。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依法對該名駕駛員做出相應處罰。(通訊員 胡發信 孫聖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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