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合同、立遺囑、辦繼承、分財產……很多民生和經濟事項的辦理都涉及公證——

  公證改革,爲了更便民利企

  【法眼觀】

  “多設一家公證處,就可少設一家法院”——公證在預防糾紛、減少訴訟方面有重要作用。訂合同、立遺囑、辦繼承、分財產……日常生活中,很多民生和經濟事項的辦理都涉及公證。公證法作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服務人民羣衆生產生活方面的重要性越發明顯。

  2021年6月,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關於深化公證體制機制改革 促進公證事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明確了公證體制機制改革的目標要求。2021年8—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公證法執法檢查組赴北京、河北、遼寧、上海、廣東、寧夏等6個省(區、市)開展實地檢查,全面檢視公證法實施的成效與問題。當前,圍繞如何增強公證行業的吸引力、激發公證員隊伍的內生動力,以更好滿足人民羣衆的公證需求、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公證改革正在發力。

  1、服務羣衆,公證事業潛力巨大

  在遼寧瀋陽公證處櫃檯前,瀋陽市民張女士正在諮詢遺產繼承公證的情況。工作人員將遺產繼承公證的要求告訴張女士,張女士邊聽邊拿筆記錄。她說,自己也是第一次來公證機構,本以爲會很複雜,讓人意外的是流程很簡便。

  在公證員的指導下,張女士備齊了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以及親屬關係證明等材料,順利提交後,沒過幾天就拿到了公證書。

  爲滿足人民羣衆不斷增長的公證服務需求,各地在實踐中探索總結出不少有益經驗,比如上門服務制、“最多跑一次”、窗口對接實行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等。在此次公證法執法檢查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曹建明指出,對於人民羣衆對“辦證難”“辦證繁”“辦證慢”等反映強烈的問題,要高度重視並加以解決。

  隨着時代發展與技術進步,公證服務也慢慢從線下走向線上。北京市方圓公證處就通過現代信息技術,縮短空間距離,探索出網上預約、申請、受理、審覈、繳費等“非接觸”公證服務模式。“線上諮詢、線上預約、線上提交材料、線上辦理公證書,當事人足不出戶就能拿到公證書。”方圓公證處公證員張蕊說,這既便利了當事人,也提高了公證效率。

  作爲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公證服務越來越多地進入人們的視野。實踐中,公證發揮着重要的司法輔助作用,越來越多地參與到法院的調解、取證、送達、保全、執行過程中,有效緩解了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壓力。

  近年來,新興領域的公證業務量也有較快增長,公證在訴源治理、知識產權保護、金融風險防控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顯。以2020年爲例,全國公證機構參與司法輔助事務領域的公證1568386件,金融領域是230033件,知識產權保護領域130852件,產權保護領域35855件,“三農”領域108523件,這些新興領域佔2020年公證業務總量的17.15%,增長較快。實踐表明,隨着時代的發展,我國公證行業發展潛力巨大。

  2、機構改制,激發從業人員的內生動力

  我國公證制度借鑑自蘇聯的國家證明權制度,起初公證體制完全行政化,存在激勵不足、效率低下等問題,導致公證服務供給不足,在一段時間內某些地方甚至出現“一證難求”的局面。

  自2000年開始,公證改革全面啓動。改革幾經波折,至2017年,《關於推進公證體制改革機制創新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佈,明確在2017年年底前,現有行政體制公證機構全部改爲事業體制。意見還賦予了事業體制公證機構三項改革配套措施:編制備案制、實行績效工資制、公證機構實行企業化財務管理。得益於“三項政策”,改制後不少地區的公證機構增強了活力,公證員精神面貌、服務能力和水平、服務態度和質量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但改革的推進並不順利。2021年5月27日,司法部有關負責人在國新辦發佈會上表示,“三項政策”的落實在實踐中呈現不平衡特點,有不少地方並沒有完全落實下去,公證行業的吸引力以及從業人員的內生動力仍有待加強。

  全國人大常委會公證法執法檢查組在檢查中發現,就全國範圍而言,部分公證機構人員配備不符合法律規定,優秀公證人員流失較多,公證隊伍“進不來、留不住”問題突出。

  數據顯示:2005年公證法頒佈時,我國公證員共有20789人;截至2021年5月,我國公證員總人數爲13620人。由此可見,十多年來,我國公證員總人數不但沒有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而增加,反而呈現出萎縮態勢。

  我國公證法規定,擔任公證員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年滿25週歲、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在公證機構實習滿兩年。針對法律專業人才“進不來”的問題,有學者建議降低公證員執業的准入門檻。

  對此,遼寧省人大代表、大連市律師協會副會長王嵐認爲,公證執業准入門檻相對於其他行業比如律師行業要求實習一年而言較高,不過“高門檻”是公證行業屬性的必然要求,公證員肩負着判斷和定論的職責,具有公信力,要確保公證員隊伍具有較高的專業性,就要對準入條件提出更高要求。

  “如何設計規則使得公證員所得與其更高的專業性和法律素養相匹配,以及有一個較好的職業規劃預期,這對於法律專業人才決定是否選擇從事公證工作十分關鍵。”王嵐說,只有激勵機制的健全與完善,才能網羅衆多法律專業人才。

  當前,公證體制改革如何“破局”,以激發從業人員的內生動力,仍是當下需要面對和解決的問題。

  3、合作制,或成撬動公證改革的支點

  “公證機構改制後,除了公務員編制的公證員回機關外,一些公證機構沒能及時‘補血’,導致公證機構人才流失嚴重的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出現了‘一人處’‘無人處’的情況。”中國公證協會公證理論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薛凡說,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區,這個問題格外突出。

  據統計,多年來,我國公證機構數量基本上未超過3000家,公證員人數基本保持在1.2~1.3萬人,這與人民羣衆對公證服務需求的快速增長並不協調。薛凡表示,目前正在探索推行的合作制公證機構體制機制改革,爲解決當下問題提供了契機。所謂合作制公證處,就是由公證員自願組合、共同參與,公證處的財產由合作人共有,以其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2017年7月,全國公證工作會議提出,要深化合作制公證機構試點改革。同月,四部門發佈意見,明確積極探索創新公證機構組織形式,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按市場規律和自律機制運行的公證機構。

  2019年1月,司法部印發《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綱要(2018-2022年)》,要求“推進公證機構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擴大合作制公證機構試點,建立健全政策保障和合理的分配激勵機制”。

  “在合作制公證機構中,對薪資待遇限制相對減少了,實行按勞分配、效益浮動工資等制度,公證員可以通過勞動與專業所長獲得一個符合自身預期的報酬,在嚴管公證質量的前提下,公證員工作的熱情被激活,公證行業的吸引力也大大增強了。”薛凡說。

  我國公證法明確了公證機構是非營利性機構,具有公益屬性。合作制公證機構是否突破了這一原則呢?

  2021年6月,《關於深化公證體制機制改革 促進公證事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明確了合作制公證機構的“公有公益”屬性。“合作制公證機構在實踐中發揮着預防糾紛的作用,及時化解矛盾、解決糾紛,節約司法資源,增進社會公共利益,這體現其公益屬性。”薛凡說,此外合作制公證機構在收費方面也並非完全市場化,在業務開展中有兩種價格機制,兼顧公益性服務與市場化服務。

  公益屬性是對不同性質公證處的共同要求。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指出,對關係到民生的公證服務應該收費低廉,而且要進行動態的調整,能低則低,比如,對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以及特定情形的,在辦理公證服務時要能減則減、能免則免;對於市場可以調節的,要進行嚴格的論證。同時,司法行政機關和公證協會也將公證機構、公證員開展公益服務的數量、質量納入評估體系,這也直接體現出公益屬性。

  (本報記者 王金虎)

原標題:訂合同、立遺囑等事項辦理都涉公證 公證事業潛力巨大

值班主任: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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