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線百日戰績來了!如何更好發展綠色金融,專家這樣說

記者 | 馮賽琪(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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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線百日。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數據,截至10月22日,全國碳市場碳排放配額(CEA)累計成交量1911萬噸,累計成交額8.6億元。

數據顯示,7月16日上線首日,全國碳市場碳排放配額(CEA)收盤價爲51.23元/噸;前三個月月底收盤價分別爲:7月31日54.17元/噸,8月31日45.35元/噸,9月30日42.21元/噸。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吳力波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目前碳排放權交易不活躍,市場主體參與度較低,交易價格有下降趨勢,說明市場還沒能夠成爲碳減排稀缺價值及時有效的晴雨表。

“一級市場的範圍進一步擴大,從標杆法向絕對排放量控制、從免費分配向有償分配都是提高市場活躍度的有效手段。“吳力波還提醒道:“CCER(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的儲量很大,但是怎麼進入市場要慎重評估,搞不好會進一步拉低碳價,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已經認證的CCER本身已經實現了減排效果,進入市場之後可能會出現溢價,這種溢價對於後續碳配額的影響其實是負面的。”

東方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邵宇向界面新聞記者透露,預計有色冶煉、水泥、鋼鐵等行業明年底前會納入全國碳市場,機構投資者也會進入市場,這將極大促進市場活躍度,也會帶來期貨、期權等衍生產品的豐富。

10月8日,上海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上海加快打造國際綠色金融樞紐 服務碳達峯碳中和目標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共提出24條舉措,其中第一條就是發展碳金融市場。支持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推動金融市場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合作與聯動發展,促進以碳排放權爲基礎的各類場外和場內衍生產品創新。推動金融機構積極穩妥參與碳金融市場建設,豐富碳金融市場參與主體。發展碳排放權質押、碳回購、碳基金、碳信託等碳金融業務,增強碳金融市場活力。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意見》中提到,要探索上市公司碳排放信息披露,探索強制性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等試點。

吳力波認爲,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應該是強制性的,而且要有更爲嚴格的標準,因爲這關係到投資者的價值判斷。金融機構的環境信息披露是一件好事情,體現金融機構的引領性,同時也可以通過進一步參與碳中和實踐來增強市場活力。

那麼信息披露的分寸應該如何把握,標準應該怎樣制定?邵宇認爲:“基於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成本的考量,前期可以儘量做到應披盡披,後期可以綜合考慮信息數據的價值量、精準性等因素,建立較爲平衡的信息披露標準。”

他表示,要建立健全信息披露體系,一是要分步驟進行,選取部分地區或企業逐步試點,最終建立國家層面的碳排放信息披露體系;二是要逐步建立信息披露的獎罰機制,包括行政性和市場性的獎罰;三是政府要建立相關的披露標準、規則以及信息系統,爲企業碳排放信息披露提供引導和便利。

綠色金融市場作爲國內發展的新興市場,相較於其他成熟的金融市場,需要監管機構的特別注意。邵宇認爲,近年來國內外對“碳中和”“碳達峯”的目標很重視,這就可能驅動綠色金融市場創新發展節奏快於監管資源配備程度,存在監管盲區的問題。

另外,評級機構綠色金融產品評級經驗不足,可能導致綠色債券、綠色信貸等產品的風險性事件。吳力波認爲,主要的難點首先可能在政策風險,不論國外還是國內,政策對於綠色企業的投融資影響非常大。其次,碳減排領域的技術風險值得警惕。

“碳減排技術之間、減排技術與中和技術之間、減排技術與替代能源技術之間存在着複雜的關係,各類技術的適應性又有很強的區域、時空特異性,通用性反而較弱。”他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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