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规定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机所有者进行实名登记,其中轻型、小型无人机必须实名登记后才能激活使用。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发布了《深圳市民用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新增小、中、大型无人机的管理规定,对五类无人机进行区分管理,并完善监管措施,明确了无人机飞行空域划设。

同时,该《办法》结合深圳具有全国最多无人机研发生产企业的特点和多家大型物流配送无人机试点在深圳落地的实情,新增了“研发试验验证飞行管理”“物流配送飞行管理”专章等体现深圳立法特色的内容。

针对五类无人机分类管理

轻、小型无人机需实名登记才能激活使用

2020年11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界定。《办法》采用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分类标准,按照性能指标分为微、轻、小、中、大五种类型,实行分类管理。

其中,在不同的空域和使用场景下,各类型无人机的运行要求和规范也有所区别。例如操控员管理,微、轻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飞行,无须取得操作员执照,只须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操控轻型无人机超出适飞空域飞行,需要按民航有关规定培训合格;而操控小、中、大型无人机在任何空域飞行,都须取得操作员执照。

比如,中、大型无人机的设计、生产、飞行和维修,须取得适航许可;而微、轻、小型无人机无须取得适航许可,但须遵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符合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

同时,《办法》拟规定,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机的所有者应当依照国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其中,针对轻型、小型无人机,设计、生产者应当确保无人机具备经实名登记后方可激活使用的功能,通过生产企业的激活技术确保用户登记率达到100%,实现“人机绑定”。

此外,《办法》还规定,未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完成实名登记的,将由民航深圳监管局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而未取得运营合格证或者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无人机经营性飞行活动的,由民航深圳监管局责令停止飞行,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民用机场管控范围精细化划设

进一步扩大无人机适飞空域

《办法》对微、轻、小型无人机的管控空域进行了统一划设。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特定区域及其上空视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的管控空域。

其中,《办法》将《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未经批准,禁止在民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水平投影范围飞行无人机”修订为“未经批准,禁止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民用机场和通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及周边一定范围内飞行”。对民用机场管控范围进行了精细化划设,进一步扩大了无人机适飞空域。

此外,管控空域还包括“香港边境线到深圳一侧100米范围内;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重要保密单位以及周边50米范围内;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围界内;发电厂、变电站、市级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和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围界内;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对电磁环境实施特殊保护的设施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新增研发试验验证、物流配送飞行管理等专章

物流无人机可独立、分布式或集群操作

据悉,深圳无人机研发、生产、制造、销售等各类型企业达650家,无人机出口量占据全国总量90%以上,无人机研发试验验证需求巨大。考虑到无人机产品在研发测试阶段,不满足出厂时应具备的性能限制、激活登记、身份识别等管理需求,该阶段的无人机暂无分类,且无相关法律法规支撑其正常开展飞行活动。

为解决该实际问题,《办法》特制定专章规定研发试验验证飞行规范,在维护飞行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同时,为无人机企业的研发试验验证提供便利和保障。其中包括“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其适飞空域内进行长期、固定、多架次、重复性研发试验验证飞行的,无需进行飞行活动申请,须向民航深圳监管局、公安机关备案”,而“超出适飞空域的,应参照有关规定进行长期飞行活动申请”。

同时考虑到深圳市物流无人机的产业发展,《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物流无人机给予了特殊政策,包括可以在低空的适飞空域进行飞行探索,使用独立操作、分布式操作或集群操作等。

《办法》还提出,物流配送无人机运营人对无人机的飞行活动安全直接负责,应当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应急处置办法。

1、深圳拟规定轻、小型无人机实名登记后才能激活使用,你怎么看? 支持。实名登记便于规范管理,更安全些 不好说。需要管理能理解,但希望流程更简化便捷 2、你对无人机物流配送怎么看? 支持。科技创新改变生活 尚在观望。愿意尝试新事物,但对安全、无人机载重等问题不确定 提交

【记者】杨溢子

【作者】 杨溢子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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