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訊)美國總統拜登前腳剛承諾將會“保衛臺灣”,後腳就被自己的文章“打臉”——美媒扒出,20年前,拜登曾公開反駁時任總統小布什所謂“保衛臺灣”言論稱,“美國沒有義務保衛臺灣”。

10月21日,美國總統拜登在參加電視節目時,有人提問稱,“美國是否會保衛臺灣?”

對此,拜登回答:“是的,我們有這樣做的承諾。”

隨後,白宮火速站出來澄清,在一份聲明寫道: “總統沒有宣佈我們的政策有任何變化,我們的政策也沒有變化。”

然而,22日,《紐約時報》扒出了一篇拜登在20年前寫的評論文章,當時拜登還在文章中反駁時任總統小布什稱,“美國沒有義務保衛臺灣”。

20年前,也就是2001年,時任美國總統小布什也被問到了同樣的問題。

2001年4月25日,有人向剛剛當選的小布什提問,如果臺海發生衝突,美國是否有義務保衛臺灣地區。

小布什回答稱: “是的,我們知道,中國人必須明白這一點。是的,我會的。”

採訪者又問: “用美國軍隊的全部力量?”

小布什回答稱,將“不惜一切代價” 幫助“臺灣自衛”。

小布什的一番言論令人駭然。不過,此後小布什糾正了自己的說法,稱將遵守“一箇中國”政策。

2001年5月2日,當時拜登是特拉華州參議員,已經進入參議院外交委員會,此後不久,2001年6月,拜登成爲了該委員會主席。他在《華盛頓郵報》公開發文,反駁了小布什的說法。

拜登在文章開頭便指出,“在外交和法律中,言語很重要”。

拜登指出,在所謂“保衛臺灣”的問題上,美國長期以來一直奉行“戰略模糊”政策。在這種政策下,美國“保留使用武力保衛臺灣的權利”,但在“可能會,或可能不會進行干預的情況保持沉默”。但現在,小布什的行爲讓“戰略模糊”策略變得更加含糊不清,這算不上是進步。

拜登稱,他是1979年投票贊成所謂“與臺灣關係法”的人之一,但是,“我仍然致力於這樣一個原則,即臺灣的未來只能通過和平手段來決定”。

那麼,美國的角色應該是什麼?拜登在文中寫道,“自從我們廢除了《1954年共同防禦條約》以來,美國沒有義務保衛臺灣。”

因此,拜登稱,美國應該依據所謂“與臺灣關係法”,該法案要求總統在“臺灣安全受到任何威脅”時通知國會,並規定稱,總統和國會應根據憲法程序確定美國的適當反應。

拜登強調,在外交上,“保留使用武力的權利與事先要求自己保衛臺灣之間有着巨大的區別。”

另外,在法律上,拜登稱,義務和政策也是天壤之別。“如果是在‘義務’ 和‘政策’之間做出選擇,爲什麼大家會覺得(小布什的言論)是對的?”

拜登寫道:“總統在外交政策領域擁有廣泛的決策權,但他作爲總司令的權力並不是絕對的。”

因此,拜登指責小布什稱,“他對細節的忽視損害了美國在盟友中的信譽,並在環太平洋地區造成了混亂。”

最後,拜登再次強調,“語言很重要。”

那麼,拜登爲何又在上臺後改口?《紐約時報》稱,這可能反映出一種“希望加強拜登政府的語言(表達),以對抗中國的新力量”的願望。

而路透社23日稱,拜登的言論可能是“口誤”。美國著名臺海問題專家葛來儀(Bonnie Glaser)稱拜登的言論是 “口誤”,並說拜登政府有保衛臺灣的承諾“顯然並非事實”。

另一位美國臺灣問題專家、前任“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處長包道格(Douglas Paal)指出,拜登的重點是推銷他的國內經濟議程。

“儘管他在外交事務上享有盛名,但當他分心時,偶爾也會不那麼精確,”包道格表示。“白宮迅速發佈‘政策未有改變’的更正是正確的,因爲目前政策正是如此。”

23日,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回應美國作出承諾將會“保衛臺灣”言論,汪文斌表示,在涉及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等核心利益問題上,中方沒有任何妥協退讓餘地。我們敦促美方切實恪守一箇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規定,在臺灣問題上謹言慎行,不向“臺獨”分裂勢力發出任何錯誤信號,以免嚴重損害中美關係和臺海和平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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