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3日15時,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南高院)組織聯合工作組、管理人、債權人代表、出資人代表、債務人代表及職工代表等各相關方,對《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供銷大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及《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實質合併重整案重整計劃(草案)》等海航集團及相關企業破產重整案的各重整計劃草案表決情況進行覈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四、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覈查結果,海航集團及相關企業破產重整案的各重整計劃(草案)均已獲得表決通過。

附表:海航集團及相關企業破產重整案表決情況

(注:表格數據爲摘錄,以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公告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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