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記者 楊月涵

藥店是疫情防控的一道關鍵“防線”。據“北京昌平”微信公衆號通報,10月23日下午,經昌平區衛生健康委、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相關部門調查,10月17日,確診病例甲至北京德盛康大藥房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店購買連花清瘟顆粒,10月20日,確診病例甲、確診病例乙至北京德盛康大藥房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店和北京高遠百康祝您健康醫藥有限責任公司購買連花清瘟膠囊、甘草片等藥品。10月16日,確診病例乙至北京福瑞康鄭連平診所購買感冒清熱顆粒及頭孢克肟片。 

經查,兩家藥店在銷售退熱、止咳類等“四類藥品”時,未登記顧客身份信息,未要求顧客掃健康碼、測溫等,購買“四類藥品”信息未上傳至“昌平區市場監管局感冒退熱類購藥實名登記平臺V3.0”,兩家藥店存在藥品購銷記錄信息不完整,藥店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情況。北京福瑞康鄭連平診所存在醫師違規開具預防11類症狀相關藥品的處方的行爲。

處理結果顯示,北京高遠百康祝您健康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德盛康大藥房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店因存在藥品購銷記錄信息不完整,造成嚴重社會後果,情節嚴重,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給予藥店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擬依據《處方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醫師進行行政處罰,對北京福瑞康鄭連平診所責令關停。

針對藥店未落實相關疫情防控措施涉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公安機關正在開展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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