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網下打新有何門檻?

近日,券商中國記者從券商人士求證到,中證協就北交所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向證券公司徵求意見。

據瞭解,中證協明確,北交所總體平移新三板精選層網下投資者註冊條件,未來根據市場情況適時調整。從門檻上看,除券商、基金、信託、財務公司、保險、合格境外投資者等六類機構之外的其他機構投資者證券賬戶資產或其所管理的產品淨資產應不低於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的證券賬戶資產應不低於10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考慮到北交所網下投資者與滬深交易所網下投資者主體範圍和數量上存在差異,因此北交所網下投資者打新違規次數獨立計算,不納入主板、科創板、創業板等板塊的違規次數。

中證協此次建立網下投資者分類評價和管理制度,發佈關注名單、異常名單、限制名單,若網下投資者存在“抱團報價”行爲,將被納入關注名單。

三大起草思路

券商中國記者從投行人士處獲悉,中證協起草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近期發函向各家券商徵求意見。

中證協表示,《規則》在總結新三板精選層網下投資者自律管理實踐,並借鑑註冊制下網下投資者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建立起適應公開發行並在北交所上市股票的網下投資者管理制度和機制,主要遵循三大思路:

一、總體平移新三板精選層網下投資者註冊條件,現階段暫不作出調整。中證協將根據市場情況,適時調整網下投資者的註冊條件。

二、充分借鑑吸收科創板和創業板網下投資者管理的成熟做法和經驗,加強網下投資者報價申購行爲的約束和管理。

三、在對網下投資者進行分類的基礎上,對不同投資者提出不同的規範要求,並針對實踐中發生較多的違規情形,建立差異化的違規處理機制,提高自律管理針對性和有效性。

個人網下打新門檻1000萬

《規則》從投資經驗、信用狀況、定價能力、投資資金實力等方面規定了網下投資者註冊的具體條件,並將網下投資者分爲專業機構投資者、一般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三大類。

其中,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投資者等六類機構在中證協註冊爲網下投資者後可直接參與公開發行並上市股票網下詢價配售業務。

私募基金管理人、期貨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般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符合一定條件並經券商推薦註冊後,方可參與公開發行並上市的股票網下詢價配售業務。

據瞭解,除六類機構投資者外,其他機構投資者的註冊要求需具備一定的投資資金規模或資產管理實力,證券賬戶資產或其所管理的產品淨資產應不低於1000萬元。此外還需滿足“最近十二個月未受到相關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等條件。

個人投資者若想註冊爲公開發行並上市網下投資者,應符合以下六項條件:

(一)應爲中國公民或者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

(二)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從事證券交易時間應達到五年(含)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最近十二個月未受到相關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或相關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

(四)具備必要的定價能力。具有必要的新股研究能力和科學合理的估值定價方法;

(五)具備一定的投資資金規模。個人投資者的證券賬戶資產應不低於1000萬元;

(六)監管部門、中證協要求的其他條件。

中證協表示,未來可根據市場情況,對上述私募、期貨等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註冊條件進行調整。

網下打新違規次數獨立計算

在網下投資者違規處理方面,中證協將違規行爲劃分爲一般違規行爲和嚴重違規行爲。

中證協表示,通過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及時對配售對象一般違規行爲次數進行自動統計和處理,有效保證自律管理工作的及時性和公平性,集中監管資源精準打擊嚴重擾亂網下發行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爲,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

針對配售對象的一般違規行爲,一個自然年度內的首次違規可免予處罰,再次出現違規情形時,將視違規次數採取列入限制名單六個月或十二個月的自律措施。

針對網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的嚴重違規行爲,將根據其一個自然年度累計違規次數,將網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列入限制名單不同期限。

比如網下投資者一個自然年度內出現嚴重違規情形一次的,中證協將該網下投資者列入限制名單三個月;出現嚴重違規情形兩次的,中證協將該網下投資者列入限制名單六個月;出現嚴重違規情形三次(含)以上的,中證協將網下投資者列入限制名單十二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考慮到北交所網下投資者與滬深交易所網下投資者主體範圍和數量上都存在一定差異,因此《規則》明確北交所網下投資者參與公開發行並上市股票詢價配售業務中的違規次數獨立計算,不納入主板、科創板、創業板等板塊的違規次數。

監管抱團報價行爲

中證協表示,此次建立公開發行並上市網下投資者分類評價和管理制度,通過發佈關注名單、異常名單、限制名單,並採取差異化的自律管理方式,加強網下投資者報價行爲監管,引導網下投資者發揮專業能力,維護新股網下發行秩序。

對於今年熱議的“抱團報價”話題,中證協此次在起草《規則》中,也對此採取嚴監管態度。

據瞭解,網下投資者若存在下列五類情形之一的,將被列入關注名單:

(一)監測期內參與詢價的項目中,最終報價超出內部研究報告或估值定價模型給出的建議價格區間的項目數量達到三個(含)以上;

(二)監測期內參與詢價的項目中,報價後修改報價的項目數量達到三個(含)以上,或者同一個項目改價次數達到三次(含)以上;

(三)監測期內參與詢價的項目,報價與其他部分投資者報價一致性顯著較高;

(四)網下投資者的報價行爲或報價結果引發負面輿情關注,對新股發行秩序造成一定不良影響的;

(五)其他可能存在報價不專業、不獨立、不審慎的情形以及可能影響發行秩序的情形。

中證協表示,會同北交所,共同確定網下投資者報價一致性顯著較高的認定標準和投資者比例,並根據市場情況進行適時調整。

若網下投資者存在下列三類異常情形之一的,將被列入異常名單:

(一)連續兩次進入關注名單,或者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進入關注名單三次(含)以上的;

(二)未按照中證協相關要求,按時提交自查報告、整改報告等材料,或者報送的信息、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

(三)未按照要求配合監管部門或行業自律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或者存在其他明顯異常行爲的情形。

當網下投資者的違規行爲對網下發行秩序造成不良影響,行爲性質惡劣或者情節嚴重,需暫停該網下投資者參與公開發行並上市股票網下詢價配售業務的,協會依照本規則的有關規定將其列入限制名單。

責任編輯:張恆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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