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23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國界法》(以下簡稱陸地國界法)。這部法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陸地國界法共7章62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了陸地國界工作的領導體制、部門職責、軍隊的任務和地方人民政府職責等基本內容,以及陸地國界的劃定和勘定、陸地國界及邊境的防衛、陸地國界及邊境的管理和陸地國界事務的國際合作等。

陸地國界法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神聖不可侵犯。國家採取有效措施,堅決維護領土主權和陸地國界安全,防範和打擊任何損害領土主權和破壞陸地國界的行爲。

陸地國界法明確,國家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邊防建設,支持邊境經濟社會發展和對外開放,提高邊境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改善邊境生產生活條件,鼓勵和支持邊民在邊境生產生活,推進固邊興邊富民行動,促進邊防建設與邊境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陸地國界法明確了國家堅持平等互信、友好協商的原則,通過談判與陸地鄰國處理陸地國界及相關事務,妥善解決爭端和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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