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北京市第246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召開。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發佈會現場獲悉,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潘緒宏介紹涉疫典型案件。其中,案例二:2021年10月17日至20日,昌平區宏福苑西區“德盛康大藥房十一分店”負責人楊某、宏福苑小區“高遠百康大藥房”負責人王某嫺,在向確診病例陳某林、劉某敏多次出售退熱、止咳、感冒、咽痛咽乾類藥品過程中,未依照規定,要求購買人進行“健康寶”掃碼登記、體溫測量,未進行藥品銷售信息實名登記,造成新冠疫情傳播危險。目前,公安機關已分別對楊某、王某嫺刑事立案偵查。

警方提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和本市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各單位需嚴格落實“四方責任”,對相關人員進行健康監測、提示和衛生健康知識的宣傳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和提供相關服務的單位,應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對就診的感冒發熱人員和購買感冒、退熱藥品的人員信息,按規定登記、報告。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蔣若靜 李澤偉 武文娟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