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意見》10月24日發佈。作爲碳達峯碳中和“1+N”政策體系中的“1”,意見爲碳達峯碳中和這項重大工作進行系統謀劃、總體部署。

《意見》要求,完善政策機制。包括:

完善投資政策。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引導作用,構建與碳達峯、碳中和相適應的投融資體系,嚴控煤電、鋼鐵、電解鋁、水泥、石化等高碳項目投資,加大對節能環保、新能源、低碳交通運輸裝備和組織方式、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項目的支持力度。完善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政策,激發市場主體綠色低碳投資活力。國有企業要加大綠色低碳投資,積極開展低碳零碳負碳技術研發應用。

積極發展綠色金融。有序推進綠色低碳金融產品和服務開發,設立碳減排貨幣政策工具,將綠色信貸納入宏觀審慎評估框架,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爲綠色低碳項目提供長期限、低成本資金。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爲實現碳達峯、碳中和提供長期穩定融資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用於綠色低碳項目建設運營,擴大綠色債券規模。研究設立國家低碳轉型基金。鼓勵社會資本設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建立健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

完善財稅價格政策。各級財政要加大對綠色低碳產業發展、技術研發等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綠色採購標準,加大綠色低碳產品採購力度。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船稅收優惠。研究碳減排相關稅收政策。建立健全促進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的價格機制。完善差別化電價、分時電價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嚴禁對高耗能、高排放、資源型行業實施電價優惠。加快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和按供熱量收費。加快形成具有合理約束力的碳價機制。

推進市場化機制建設。依託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加快建設完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逐步擴大市場覆蓋範圍,豐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完善配額分配管理。將碳匯交易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立健全能夠體現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健全企業、金融機構等碳排放報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建設全國用能權交易市場。加強電力交易、用能權交易和碳排放權交易的統籌銜接。發展市場化節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廣節能綜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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