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3日電 題:講感情也講法治,是“家事”更是“國事”——家庭教育有了法律依據

  新華社記者胡浩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23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開端,關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和家庭的幸福安寧,也關乎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穩定。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制定實施,是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體現,也是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的法治保障。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介紹,這部法律通過制度設計採取一系列措施,實現家庭教育由以家規、家訓、家書爲載體的傳統模式,向以法治爲引領和驅動、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爲主要內容、以立德樹人爲根本任務的新模式迭代升級,將家庭教育由傳統“家事”上升爲新時代的重要“國事”。

  法律明確了家庭教育的概念,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同時規定了家庭教育工作機制、國家支持家庭教育的舉措、學校等社會力量對家庭教育的協同任務等。

  爲貫徹落實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雙減”要求,法律也作出規範。郭林茂指出,要改變家庭只是學生課堂的延伸、家長只是學校老師助理的狀況,彰顯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將家庭教育從學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來,真正實現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根據這部法律,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爲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應當與中小學校、幼兒園、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社區密切配合,積極參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和實踐活動,共同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法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指導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育人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原標題:講感情也講法治,是“家事”更是“國事”——家庭教育有了法律依據

值班主任:李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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