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證券報

據新華社10月24日消息,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印發的《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意見》24日發佈。在加強綠色低碳重大科技攻關和推廣應用方面,《意見》明確提出,制定科技支撐碳達峯、碳中和行動方案,編制碳中和技術發展路線圖。採用“揭榜掛帥”機制,開展低碳零碳負碳和儲能新材料、新技術、新裝備攻關。

作爲碳達峯、碳中和“1+N”政策體系中的“1”,《意見》爲碳達峯、碳中和這項重大工作進行系統謀劃、總體部署。

頂層設計文件發佈

《意見》提出,到2025年,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初步形成,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森林覆蓋率達到24.1%,森林蓄積量達到180億立方米,爲實現碳達峯、碳中和奠定堅實基礎。

到2030年,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取得顯著成效,重點耗能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大幅下降;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森林覆蓋率達到25%左右,森林蓄積量達到190億立方米,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峯值並實現穩中有降。

到2060年,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和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80%以上,碳中和目標順利實現,生態文明建設取得豐碩成果,開創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新境界。

《意見》從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深度調整產業結構、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加快推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提升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質量、加強綠色低碳重大科技攻關和推廣應用、持續鞏固提升碳匯能力、提高對外開放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健全法律法規標準和統計監測體系、完善政策機制等方面進行了具體部署。

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解振華日前表示,中國已經成立碳達峯、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正在制定碳達峯、碳中和“1+N”政策體系,將陸續發佈一個頂層設計文件、2030年前碳達峯行動方案以及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政策措施。中國有決心如期實現碳達峯、碳中和,並爭取做得更好。

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

《意見》明確,深度調整產業結構,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其中包括:

制定能源、鋼鐵、有色金屬、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築等行業和領域碳達峯實施方案;

出臺煤電、石化、煤化工等產能控制政策;

加快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裝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

對於“雙碳”投資可關注的領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副理事長陳文輝認爲,可再生能源產業鏈和綠色基礎設施是投資佈局的優質資產。中國低碳技術市場處於“真空階段”,初創企業仍有不少機會,可以開展早期投資;還可以重點關注“雙碳”與數字經濟結合的領域,包括新能源汽車、工業數字化改造、定製化生產等。另外,應提前研究碳交易及其衍生出的碳資產,這些有可能成爲下一階段重要的投資資產種類。

同時,陳文輝表示,“雙碳”投資應把握規律,避免“一刀切”等極端政策,防止投資過熱滋生泡沫。應從我國國情、發展階段和實際能力出發,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短期和中長期的關係,平穩有序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模式轉型。嚴防追求生態文明建設政績,不顧實際加碼“雙碳”力度,擾亂市場秩序。

積極發展綠色金融

《意見》明確,完善投資政策,積極發展綠色金融,完善財稅價格政策,推進市場化機制建設。

其中,在積極發展綠色金融方面,《意見》要求,有序推進綠色低碳金融產品和服務開發,設立碳減排貨幣政策工具,將綠色信貸納入宏觀審慎評估框架,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爲綠色低碳項目提供長期限、低成本資金。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爲實現碳達峯、碳中和提供長期穩定融資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用於綠色低碳項目建設運營,擴大綠色債券規模。研究設立國家低碳轉型基金。鼓勵社會資本設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建立健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

銀保監會副主席肖遠企近期表示,支持綠色低碳發展,金融業大有可爲。綠色低碳市場前景廣闊,將成爲全球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增長點。

中國人民銀行國際司司長朱雋表示,發展綠色金融要進一步夯實基礎,綠色分類標準、信息披露、壓力測試是綠色金融的重要基礎設施。在綠色分類標準方面,目前國內有三套綠色分類標準,未來需儘量統一標準。在信息披露方面,建議推動更多國內企業和金融機構實行氣候相關信息的強制披露,並繼續積極支持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制定可持續信息報告全球標準的相關行動。

在壓力測試方面,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此前表示,人民銀行正在組織開展氣候風險壓力測試。金融機構也應積極通過環境風險分析主動評估和管理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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