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2年1月1日起,年終獎就要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一併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了,而今年(2021年)內的年終獎收入仍可以單獨計稅。小編幫大家算了算,年內發、年後發,到手獎金可能差上萬元!

截圖來源:中國政府網微信公衆號

繳納個稅有兩種計稅方式

適合的是不同的年終獎發放方式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爲: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今年年內取得的年終獎,繳納個稅有兩種計稅方式,即單獨計稅和合並計稅。到了明年取得的收入,就只有合併計稅一種方式了。

單獨計稅和合並計稅,適合的是不同的年終獎發放方式。

舉兩個例子:

A公司小王,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徵額等後,應納稅所得額15萬元,年終獎3萬元。按單獨計稅的方式,小王共需繳納900元個稅,年終獎到手29100元;按合併計稅的方式,相當於年終獎扣稅6000元,到手24000元。對小王來說,兩種計稅方式下,到手的年終獎差了5100元。

B公司小李,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徵額等,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年終獎27萬元。如果單獨計稅,小李年終獎共需繳稅52590元,工資繳稅900元,合計53490元。如果合併計稅,則共需繳納個稅43080元。對小李來說,兩種計稅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總結一下,單獨計稅適用於工資高於年終獎的員工,合併計稅則適用於年終獎較多的員工。

爲什麼年終獎要全部納入綜合所得?

過去年終獎都是單獨計稅的,就存在甲和乙兩個人工薪收入算下來都一樣多,但由於發放方式不同,導致繳納稅款不同的情況,是有失公平的。

比如,兩人納稅年收入均爲20萬元,但甲年終獎10萬元,其餘工資10萬元;乙沒有年終獎,全部是工資收入。那麼按照現行稅率、年終獎單獨計稅,甲只要繳17270元個稅,乙卻要繳23080元個稅。

另外,年終獎單獨計稅還存在“斷檔”區間。在這些區間內,稅前獎金多的,扣完稅到手後反而拿得少。比如丙年終獎拿了12000元,繳納360元個稅後到手11640元;丁年終獎拿了12300元,繳納1050元個稅後到手11250元。丁最終拿到的沒有丙多。

個稅改革後,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計稅,避免了類似月度間波動造成的稅負不公平現象。但國家充分考慮納稅人需求,爲政策從單獨計稅轉向合併計稅設置了3年過渡期,也有助於企業安排更爲合理的薪酬發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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