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賈湧強)北京10月24日召開疫情防控第246場例行新聞發佈會,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王福義介紹,面對嚴峻複雜的疫情形勢,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進一步升級藥店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充分發揮藥店前沿“哨點”作用。

一是對進入藥店有發熱症狀的購藥人員,停止銷售“四類藥品”,引導至發熱門診就醫。“四類藥品”包括退燒、止咳、抗病毒、抗生素類藥品,也可稱爲“一退一止兩抗”藥品。“四類藥品”的功能主治主要針對發熱、咳嗽、乏力等,這些症狀和新冠肺炎病毒引起的初期症狀相似。北京市藥監局已督促指導全市藥店在店面張貼“新冠肺炎11種症狀及附近發熱門診地址”提示,引導出現相關症狀人員及時到發熱門診就醫。

二是全面加強購買“四類”藥品信息登記、上報、回訪的閉環管理。10月1日至今,全市藥店共登記、上報“四類”藥品購藥信息79萬餘條,監測體溫超過37.3度人員3000餘人次。對購買“四類”藥品人員,全市藥店嚴格按照規定流程,做好銷售實名登記,確保登記信息完整、真實、準確、可追溯,並及時向區政府指定的疫情防控部門上報信息。各區市場監管、醫療防疫、社區防控等各部門協作配合,確保購藥信息登記、上報、回訪實現閉環管理。

三是進一步梳理“四類”藥品清單,全面指導藥店銷售工作。市藥監局下發含小柴胡顆粒、秋梨潤肺膏、炎可寧片等645種“四類”藥品參考目錄,要求全市藥店根據實際經營品種情況,建立“四類藥品”店內銷售清單,施行“一店一清單”,並加強從業人員培訓,確保每名店員熟悉目錄、熟知清單、熟練登記和上報信息。

四是加強督導檢查和稽查執法力度,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對違規藥店實施最嚴厲的處罰。各區要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以“四個最嚴”爲根本導向,堅持疫情防控不放鬆,建立常態化督導檢查機制,對轄區藥店逐一清查,特別是要認真核對檢查藥品購銷記錄,防止藥店瞞報、漏報。對檢查中發現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堅決予以停業整改;對“四類藥品”銷售信息不登記或登記不全、不報告或報告不及時的,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嚴厲查處。

王福義表示,下一步,我們將繼續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要求和部署,與市場、衛健、公安等部門密切協作,從嚴從緊做好疫情防控和監測“哨點”各項工作。

在此,也提示市民,疫情防控人人有責,在藥店購買藥品時要自覺配合工作人員測溫、驗碼、詢問、登記,如實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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