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計思敏

10月25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獲悉,爲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天津市住建委等三部門於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明確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幢或者多幢建立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簡稱監管賬戶);各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市房地產市場服務中心或新區住建中心出具的《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建立通知書》開立監管賬戶。

按照要求,監管賬戶開戶行應當在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立監管賬戶後、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前,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市房地產市場服務中心或新區住建中心簽訂《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明確三方權利義務關係。

該《通知》明確,各商業銀行在發放新建商品房購房貸款時,應當將購房貸款發放到該套房屋對應的監管賬戶中,並在附言中按頂格半角的格式規範填寫商品房合同號。各監管賬戶開戶行應當覈對相關信息無誤後,根據商品房合同號將購房貸款存入監管賬戶,組合貸款作爲一筆進賬。

《通知》提到,監管賬戶開戶行根據市房地產市場服務中心或新區住建中心出具的解除監管通知,爲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解除監管,並督促其及時按規定辦理該監管賬戶的銷戶手續。

若監管賬戶的銀行實際餘額與監管系統餘額不符時,商業銀行應當積極配合市房地產市場服務中心、新區住建中心查找原因,及時糾正誤差情況。

《通知》提到,各商業銀行應當在依法依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審慎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相關保函業務。對於已憑商業銀行出具的保函免除同等額度資金監管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相關規定的,監管銀行應當在收到市房地產市場服務中心或新區住建中心出具的索賠通知後2個工作日內將索賠資金存入監管賬戶,不能以任何理由對抗索賠。監管銀行可向出具保函的商業銀行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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