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劉萍 姜葉萌 記者 袁瑋)日前,虹口法院主持了一次特殊的探望會。之所以說特殊,是因爲探望方並不是孩子的父母,而是外公和外婆。現場,相較於兩位老人的熱切,被探望的小欣顯得相對冷淡。探望結束後,小欣略帶傷心地對執行法官說,以後不想接受外公外婆的探望了。究竟發生了什麼,讓探望和被探望雙方的情感冰火兩重天?這個關於探望權的執行故事,目前的結果也許還並不圓滿,但足以引發一些思考,比如在探望權這場拉鋸戰中,如何避免給孩子帶來情感上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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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欣曾經是個幸福的孩子,家境良好,父母疼愛,祖輩寵愛。那時,祖孫三代共同生活,外公外婆(即本案的申請執行人老王夫婦)全身心照顧小欣。然而,在小欣5歲時,母親因車禍不幸去世。小欣離開了外公外婆,隨父親與爺爺奶奶一起生活。老王夫婦則一直對女婿張偉不滿意,女婿出生於重度殘疾家庭,老王夫婦認爲他欺瞞了這些與女兒結婚,雙方關係非常緊張。

女兒走後,由於跟女婿在女兒遺產繼承問題上協商不成,老王夫婦將女婿和外孫小欣告到法院,請求法定繼承。老王夫婦訴訟請求的繼承範圍除了女兒和張偉名下的房屋、家電、銀行存款等財產外,還包括首飾、服裝、追悼會禮金等等。最後在法庭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張偉、小欣支付老王夫婦近500萬元,同時對小欣的探視作了約定。案件雖了,但老王夫婦與張偉間積怨也更深了。原本,小欣與兩位老人的感情很好,可是隨着老人對父親一家毫不掩飾的輕視,以及繼承糾紛中對遺產的錙銖必較,已經上小學的小欣對外公外婆的態度也漸漸發生了變化。

由於張偉拒絕老王夫婦對小欣探望,老王夫婦又一紙訴狀將張偉告上法庭,要求行使對小欣的探望權。法庭上,張偉認爲,外祖父母行使探望權缺乏法律依據。且繼承糾紛審理中,老王夫婦對財產要求非常苛刻,不顧孩子需求,損害了小欣的利益,現在小欣本人也不同意探望。

虹口法院經審理認爲,孩子母親過世後,讓孩子與外祖父母相處、感受關愛,有利於彌補孩子感情的缺失,與公序良俗、社會公德相符。老年喪女,兩位老人倍受打擊,通過探望的方式繼續參與孩子成長,也是表達對女兒的思念和心靈寄託,與人倫常理相合,與法律精神不悖。繼承糾紛中,雙方已就探望方式達成一致,應遵照約定履行。最終法院判決,老王夫婦每月兩次探望小欣,張偉應予以配合。之後,張偉不服提起上訴,被駁回。

今年3月,老王夫婦向法院申請執行。張偉稱拒絕探望是小欣的意思,執行法官表示要當面聽取孩子意見,法官安排了第一次探望。探望日這天,老王一人前來。執行法官對小欣適當引導後,老王開始探望。見到外孫女的老王很是激動,幾十分鐘的時間裏,回憶着爺孫相處的快樂時光,小欣的態度也出現了鬆動,並對執行法官說可以接受每月兩次的探望,但時間最好限定在一個小時以內。一聽到這裏,老王氣不打一處來:“你現在這個樣子,都是你父親給你洗腦的。”門外的張偉聽到這話,立刻衝了進來,認爲對方破壞父女關係,雙方發生激烈爭執。第一次探望不歡而散。儘管在法院的安排下,雙方又有了兩次探望,但效果都不理想。執行法官與張偉溝通,希望他能從孩子的身心健康出發,放下心結,主動緩解與老王夫婦的緊張關係,這樣才能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張偉對執行法官表示了感謝,“我會做好小欣工作,配合法院的執行。”(以上人物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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