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衡山县委原副书记、县长蒋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资料图。

经查,蒋青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出让、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蒋青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蒋青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蒋青简历

蒋青,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湖南衡阳县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年4月至2002年4月,历任衡阳市司法干校副校长、校长;2002年4月至2003年3月,任衡阳市司法局基层司法科科长;2003年3月至2008年12月,历任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综合科科长、内司委副主任委员;2008年12月至2013年7月,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3年7月至2016年7月,任衡山县委副书记;2016年7月至2021年4月任衡山县委副书记、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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