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上海,記者 潘婷)訊,10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碳達峯碳中和這項重大工作進行系統謀劃和總體部署。

恒生中國首席經濟學家王丹對財聯社記者表示,該政策爲實現雙碳目標提供了抓手,其中明確了行政、法律、金融、統計監測等制度安排。爲實現化石能源的有序退出,中央強調了針對某些重點行業的指導政策,包括遏制高耗能項目的盲目擴張、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優化交通運輸結構以及發展低碳建築。預期後續將陸續出臺針對各行業的碳排放和監管細則。

人民銀行副行長劉桂平也在2021外灘金融峯會上表示,實現“雙碳”目標事關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是國家重大戰略,而不是地方、區域戰略,更不是行業、部門戰略,不應該也不允許各地、各部門隨意“自由發揮”。

正因如此,中央爲此專門成立領導小組,組織制定並將陸續發佈“1+N”政策體系。在國家統一的政策框架下堅持全國一盤棋,引導各行業、各地區梯次有序開展碳達峯行動,既不允許搞運動式“減碳”,又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還不能降低經濟社會發展水平。

作爲碳達峯碳中和“1+N”政策體系中的“1”,《意見》提出了包括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深度調整產業結構、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加快推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提升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質量、加強綠色低碳重大科技攻關和推廣應用、持續鞏固提升碳匯能力、提高對外開放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健全法律法規標準和統計監測體系、完善投資、金融、財稅、價格等政策機制等10方面31項重點任務。

此外,《意見》還分別從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等五方面提出了2025年、2030年和2060年三階段的具體目標。

具體來看金融方面,《意見》指出,要積極發展綠色金融。有序推進綠色低碳金融產品和服務開發,設立碳減排貨幣政策工具,將綠色信貸納入宏觀審慎評估框架,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爲綠色低碳項目提供長期限、低成本資金。

此外,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爲實現碳達峯、碳中和提供長期穩定融資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用於綠色低碳項目建設運營,擴大綠色債券規模。研究設立國家低碳轉型基金。鼓勵社會資本設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建立健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

對此王丹分析稱,碳減排的貨幣政策對於銀行資產的影響將是長期性的和結構性的。過去銀行發放貸款和提供其他金融服務並不考慮碳排放,今後碳排放在決策中的權重會越來越高。國民經濟綠色轉型過程中,高排放項目的回報率將會降低,相應的綠色項目回報率會上升。

她表示,銀行的資產組合中,綠色資產比例將持續增加,綠色資產風險權重在銀行的風險權重中佔比將下降。這種資產結構和風險評級方式的轉變將會影響企業的實際融資利率,有效降低低碳行業的融資成本。“

劉桂平認爲,我國以煤爲主的能源格局和以煤電爲主的電力結構短期難以根本改變。國民經濟向綠色低碳轉型是一個動態優化過程,金融既要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又不能簡單過快地退出傳統能源領域,需要通過對更高標準、更高效率產能的支持,引導對傳統落後產能的“減量替代”,從而逐步實現能源結構轉型。

在這方面,相比綠色金融,轉型金融可應用於碳密集和高環境影響的行業、企業、項目和相關經濟活動,服務對象具有更大的靈活性,更好的適應性,可以更好地支持我國大規模的能源結構轉型的投資需求。基於此,金融對達到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等標準的領域和項目要繼續給予支持,對達不到相關要求的“兩高”領域和項目,要嚴格管理,有序退出,最終形成轉型金融與綠色金融相輔相成、良性互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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