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問)盛九元:爲何說“臺灣人民的代表權”已隨聯合國2758號決議一併解決?

中新社北京10月25日電 題:爲何說“臺灣人民的代表權”已隨聯合國2758號決議一併解決?

作者 盛九元(上海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中心主任)

2021年10月25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面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50週年,也是臺灣光復76週年。這一具有深遠國際影響和歷史意義的事件值得永遠銘記。

在國際法的認知之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在聯合國系統中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及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早已是蓋棺定論的事實。近期,臺灣當局外事部門聲稱,聯合國1971年2758號決議“與臺灣沒有關係”,沒有賦予中國在國際場合代表臺灣人民的權力。這種說法充分暴露出民進黨當局罔顧歷史事實,根本不是爲臺灣民衆謀福祉、爲臺海謀和平、爲臺灣謀前途,而是爲謀政黨之私利、謀“臺獨”之迷夢,這種公然違背國際法和國際準則的做法不會有任何結果。

1945年10月25日,日本簽署正式投降書,中國政府鄭重宣告:“臺灣及澎湖列島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臺灣屬於中國領土的法律地位和事實得到無可辯駁的確認。作爲當時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開羅宣言》中“歸還中華民國”的國際法主體顯然就是中國。

長期以來,民進黨和“臺獨”勢力不斷鼓吹所謂“臺灣地位未定論”,完全是對歷史的歪曲與背叛。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根據國際法中的政府繼承原則,政權更迭、但中國主權未變,國際法主體地位也未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後,作爲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完全享有包括臺灣地區在內的中國的領土主權。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通過關於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合法權利並驅逐臺灣當局的提案。之後數週,臺灣當局的非法代表相繼被聯合國若干附屬機構和專門機構驅逐。2758號決議標誌着一箇中國原則在聯合國確立,此後世界上所有與中國建交的國家和國際組織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尊重或承認中國政府在臺灣問題上的原則立場。可以說,一箇中國原則早已爲國際社會普遍奉行,成爲世界各國與國際組織發展對華關係的基本準則和前提。

需要強調的是,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面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以來,聯合國祕書處法律事務部門針對所有涉臺問題的法律意見簡潔而明確,即根據聯大2758號決議,聯合國認爲,臺灣作爲中國的一個省沒有獨立地位;臺灣當局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地位。聯合國祕書處文件中也明確指出,對臺灣地區的稱謂須使用“臺灣,中國的省”(Taiwan,Province of China)。由上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與臺灣地區的政治地位是聯大2758號決議的一體兩面,是明確表達的、毋庸置疑的法律意見和歷史事實。由此顯見,民進黨當局所謂“臺灣人民的代表權”,事實上早已隨着聯大2758號決議一併得到解決。

兩岸關係的所有問題,都必須通過兩岸的溝通協商纔可能得到妥善的處理,這已爲兩岸關係長期發展的歷史所證明,處理複雜而敏感的臺灣“國際參與”問題更需如此。在這一問題上,大陸最關切的是堅決維護一箇中國原則,決不允許在國際上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臺”,堅決反對與遏制在國際上推行“臺獨”的圖謀。臺灣當局如果以爭取所謂的“獨立主權國家”地位爲目標,必然引發大陸堅決反對,也不會獲得國際多數國家和地區的支持。從另一方面看,在堅持“九二共識”基礎上,經過兩岸溝通協商,臺灣可以有效參與國際經貿、文化、衛生活動。事實上,馬英九執政時期,臺灣不僅多次參加世衛組織大會,也以合適的身份和方式與新加坡、新西蘭簽署了經濟合作協議。可見,在這一問題上,兩岸有着協調的空間。關鍵在於臺灣當局“國際參與”的目的與方式。

現階段,民進黨當局不斷以“民衆福祉”爲藉口,強調臺灣的“主權獨立地位”,“以疫謀獨”“借價值觀謀獨”,這些做法都不可能得逞。臺灣當局必須真正迴歸到體現一中原則的“九二共識”上,纔有可能妥善處理和解決其所謂“國際參與”的問題。(完)

作者簡介:

盛九元,上海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研究員,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亞太區域合作,兩岸關係與臺灣經濟方面的研究。兼職包括上海臺灣研究會副會長、海峽兩岸關係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交通大學臺灣研究中心兼職教授等。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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