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琼斯 

一则消息让银行业内感到匪夷所思、难以置信!

从事大健康产业的济民可信集团,24日晚间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出“六连问”质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并为下属两家子公司讨要说法。

据相关报道及济民可信集团自述,其旗下济煜山禾及其关联方南京恒生存在渤海银行的28亿元存款,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于为另外一家毫无关联的公司——华业石化作存款质押贷款;8月25日,其中的4.5亿元存款被银行划扣。

对于报警时效、业务合规合法性上的六连质疑,截至记者发稿时,渤海银行未对此进行回复。但在10月24日、25日,渤海银行分别在其官网和港交所公告称:近日有针对本行南京分行的涉及人民币28亿元质押担保业务的报道。本行已就报道涉及的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寻求司法解决。

事件的疑点重重,让银行业内人士咂摸出大量“不合常理”之处。多名业内人士认为,要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对毫无关联的另一家企业的出质,在银行正常的风控体系下怎么能够实现、又是如何穿过审核的层层关卡和多个部门得以达成?这几乎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时间线:

28亿元存款质押是如何发生的?

根据济民可信集团提供的录音、录像、文字信息,可以简单梳理出一条济民可信集团叙述下的时间线:

8月19日济民可信集团获知,有人在银行柜台冒充该集团人员,办理存款质押手续。财务人员致电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要求立刻报警。

8月21日济民可信集团与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进行交涉。除了济民可信集团方,参与交涉的还有: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胡兆锋、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管鹏程、华业石化资金部总监董某等。

录音信息显示,在这次交涉中,胡兆锋说,济煜山禾开户后,约从去年11月二十几日开始,用济煜山禾的存单给华业石化做质押。第一笔应该是5亿元的半年期银票(银行承兑汇票),此后陆续基本都是半年(期)操作。

胡兆锋表示,截至8月20日,南京恒生和济煜山禾在该行的总存款为33亿元,但有5亿元未被质押,一共被质押28亿元。

“既然事情发生了,那遇到问题解决问题。”管鹏程说,保证济民可信集团每笔到期的“新易存”存款安全地收回去。

但他同时抛出一个方案,并称之为“个人看法”:25日华业石化还有一笔贷款到期,如果到期还不了,希望在得到济民可信集团配合的前提下,用一笔“上周星期一”来的存款继续给华业石化做质押。

也正是在这次会面中,华业石化资金部总监董某承认,此前从未与济民可信集团相关企业进行对接。

“为什么我们前期会对接银行做这个事?我们当时和有些合作银行关系比较好,就跟银行‘他做存款、我做贷款’,银行也有冲量的任务。”录音中董某表示。

董某称,去年渤海银行相关方表示手中也有这样的资金方。“他们每次进了款之后都会联系我说,哪天可以办业务,让我再带一个经办过来。他们在银行门口或者银行附近把材料给我们,我们第一笔业务就这么做了,后面的业务也就这么往下做。”

对于“为什么一直没跟企业直接对接过”的质疑,董某在录音中称:“有些事情我们出面去谈,你们是肯定不会跟我们谈的”“这个款确实是被质押了,用款的其实是我们”……

8月24日济民可信集团正式当面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送达书面通知函。

通知函声明,该集团从未将存款转为纸质存单,也没有为他人办理过任何质押业务;要求渤海银行必须保障存款安全和自由提取,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违规划扣。

8月25日渤海银行划扣济民可信集团4.5亿元存款。

9月3日,济民可信集团向无锡警方报警。

疑点众多:如何穿越银行“关卡”

还让企业不知情?

事件的重重疑点,甚至让多位银行业内人士“摸不着头脑”。

“有点不太正常,其中的疑点和漏洞太多。”在华东某银行分行负责人看来,这一事件匪夷所思。

“我不大理解。”华东某银行公司银行条线人士称,贷款逻辑上已经不合理。除非是对内部财务结算非常清楚的关联企业,一般而言不会做这类毫无关系的存单质押贷款。“我们行是不会做的,风控上根本通不过”。

“这一重重关卡,想轻易过去是不大可能的。”该公司银行人士还认为,在制度上,做存款质押,存款要被冻结,不太可能在存款所有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展。而因为现在相关流程电子化了,伪造印章操作的可能性较小。

该公司银行人士表示,这已经属于一种担保行为,担保核保系统录入、包括信用记录上都会留痕。“现在的银行和十几年前不同了,做存单质押手续有着核保、存单所有者验证、签字等一整套严密流程。”该人士认为,如果连集团包括财务人员、印鉴保管者都不知情,太匪夷所思了。

“如果做第三方质押贷款,肯定有银行的多个部门参与,而且必须要有实地见证的过程。”前述分行负责人称,看了新闻之后也感到困惑,因为要在企业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做成这件事情很难。

华中某银行营业部人士也向记者确认,此种情形的存款质押贷款,肯定需要双方现场确认。“存款质押必须确认,存款人是个人就要是本人,公司就必须是真实意愿,相当于或有负债,万一贷款方出现问题,钱是要付出去的。理论上,出质应该会出现在征信里”。

“一般不管是自己的企业还是别人的企业,拿存款做质押肯定有手续,要有相关的授权或确认。”华北某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表示,哪怕企业用自己的存款进行质押贷款,也要履行相关手续:要签质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内部授权;而且企业是有章程的,比如什么人有权签字;接受质押的银行一般也要审查授权。

该信贷部门负责人认为,如果出现问题,上述几个环节都有可能是症结所在。这种情况一般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案件,要通过法律手段确认到底是谁的责任。可能存在伙同欺诈、银行漏洞、贷款企业做假章等情形。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认为,这种操作行为,对储户的权利有两大损害:其一是资金被质押后,储户不能动用这笔资金;其二是资金面临巨大风险:如果质押担保的事项出现违约,这笔资金将会作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标的,赔偿给第三人(银行或出借方)。

“用伪造的授权文件办理资金质押,属于金融犯罪行为。如果银行人员参与其中,则构成共同犯罪。”杨兆全表示,在证实授权文件虚假后,银行应该及时解除资金冻结措施,储户有权自由提取该资金,而不必等到案件侦查结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