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內蒙古巴彥淖爾:疫情防控內部信息杜絕拍照、截圖和電子版隨意傳播 來源:央視網

據“巴彥淖爾發佈”微信公衆號消息,10月26日,巴彥淖爾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發布《關於嚴禁泄露疫情防控內部信息和公民個人隱私的通告》。

爲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信息安全工作,確保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疫情防控信息保護工作。爲疫情防控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疫情防控指揮部許可,不得公開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隱私,收集掌握的個人信息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二、疫情防控內部信息要添加顯著標識,嚴格控制傳閱範圍,杜絕拍照、截圖和電子版隨意傳播;收集掌握個人信息要按照“誰採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採取嚴格的管理和技術防護措施,防止被竊取、被濫用。

三、參與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嚴禁對外泄露疫情防控內部工作信息和公民個人隱私。

四、各居民小區、藥店、超市、營業廳等場所在對人員出入情況進行登記時,所採集的信息應由專人收集上報,相關登記材料要定期上交主管部門,不得私自留存,嚴禁擅自複製傳播。

五、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授權不得通過微信、QQ、微博等社交媒體以及抖音、快手等視頻平臺,製作、傳播包含疫情防控內部信息和個人隱私的圖文音視頻。經疫情防控指揮部許可後,由授權的官方媒體首發,其他屬地網絡平臺再行轉載。

六、廣大市民要對網傳信息科學甄別,轉載網絡消息要選擇官方權威信源渠道,自覺做到來源不明的消息不輕信、未經證實的消息不轉發,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和社會秩序。

七、各網絡平臺管理者、互聯網羣組管理員必須積極履行管理責任,嚴格平臺信息審覈發佈流程措施,規範羣組成員網絡行爲和信息發佈,避免出現散播非官方主流媒體發佈的疫情信息、個人隱私等情況。

八、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公開個人信息及傳播內部信息的行爲,可以向網信、公安部門舉報。網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和相關規定,及時處置違法違規行爲;涉及違法犯罪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的,移交紀委監委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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