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應急管理廳網站截圖。

中國網10月26日訊 據廣東省應急管理廳網站消息,近日,廣東省政府批覆珠海市興業快線(南段)一標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調查報告,認定珠海市興業快線(南段)一標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公安機關依法對12名涉嫌犯罪的有關責任人採取了強制措施,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紀檢監察機關對事故屬地黨委政府、有關監管單位公職人員和國企人員共27人予以追責問責。

經調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隧道下穿吉大水庫時遭遇富水花崗岩風化深槽,因工程措施不當導致右線隧道掌子面拱頂坍塌透水,湧入左線隧道致作業人員溺亡。

事故調查報告指出了有關企業和珠海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

中鐵二局三公司施工風險管控措施落實不力,未嚴格按照設計和安全規範要求施工;

中鐵二局存在轉包行爲;

珠海興地公司未依法履行監理單位安全生產職責;

珠海城建市政公司未按要求組織實施超前地質鑽探,對代建項目現場安全檢查組織不力;

珠海工程勘察院勘察報告未真實、準確反映地質情況,勘察布孔、鑽探及巖芯採取率不符合規範;

珠海吉祥爆破公司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條件,違法、違規實施爆破作業;

福建卓智公司未按照施工技術標準施工,未落實勞務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其它相關單位包括珠海市公路事務中心、珠海城建集團、珠海華昕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設計院、珠海正青公司、珠海華源爆破公司等均存在安全問題;

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珠海市建設工程安全事務中心、珠海市香洲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珠海市水務局、珠海市香洲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吉大派出所,以及珠海市和香洲區黨委、政府在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方面均存在一定問題。

公安機關依法對12名涉嫌犯罪的有關責任人採取了強制措施,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包括:

中鐵二局三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梁傑,中鐵二局三公司項目部經理劉廣,中鐵二局三公司項目部副經理楊進成,中鐵二局三公司項目部總工程師鍾奎,中鐵二局三公司項目部安全總監陳小龍,珠海興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盧艾勇,珠海興地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胡運彬,珠海興地公司項目總監代表聶金偉,福建卓智公司法定代表人盧瑞美,福建卓智公司現場負責人王昌榕,珠海吉祥爆破公司項目技術負責人常根召,珠海華昕公司項目總監王開文。

相關部門依法對中鐵二局、中鐵二局三公司、珠海城建市政公司、珠海工程勘察院、珠海興地公司、福建卓智公司、珠海吉祥爆破公司、珠海正青諮詢公司、珠海華源爆破公司和16名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部分企業納入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

對中鐵二局等涉事企業人員和公職人員,按照黨組織關係和管理權限交由有關單位按規定處理。

紀檢監察機關對事故屬地黨委政府、有關監管單位公職人員和國企人員共27人予以追責問責,具體如下:

張宜生,珠海市副市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胡新天,珠海市副市長,給予誡勉處理。

楊柳青,香洲區委統戰部部長、區政協黨組副書記,給予誡勉處理。

顧勝傑,珠海市公路事務中心主任,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徐偉,珠海市公路事務中心副主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張和平,珠海市公路事務中心工程管理一部部長,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爲一級科員。

李夫振,珠海市公路事務中心工程管理一部副部長,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爲二級科員。

彭甦,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呂植啓,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孫飛,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科科長,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董海光,珠海市建設工程安全事務中心主任,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何偉濤,珠海市建設工程安全事務中心副主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石德強,珠海市建設工程安全事務中心監督三組組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鍾聞遠,香洲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給予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彭建力,香洲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鄧偉華,香洲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質量安全室主任,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劉美生,珠海市水務局執法科科長,給予誡勉處理。

洪少滿,香洲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局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楊文偉,香洲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副局長,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林增武,香洲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水務室主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降爲二級科員。

龍伏波,香洲區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何育輝,香洲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吉大水庫管理員,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鍾日輝,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吉大派出所所長,給予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鄧闖,珠海城建集團總經理助理,珠海城建市政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李陽忠,珠海城建市政公司安全部部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胡媛峯,珠海城建市政公司工程一部總監、事故項目總經理,珠海市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給予開除公職處分。

馬強,廣東省地質局第一地質大隊副大隊長、事故項目勘察負責人,給予誡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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