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8億元存款爲何能被偷偷質押擔保?企業放在銀行的錢如何保證安全?

來源:銀柿財經

近日,銀行圈子裏最熱鬧的事件可能就是,有媒體報道,“在企業不知情的情況下,其名下28億元存款竟被用於爲另外一家與自己毫無關係的公司提供貸款質押擔保。”而因爲對方公司出現違約,導致28億存款中的5億元被凍結了。

存款所有者的股東濟民可信集團(以下簡稱“濟民可信”)發文,六問涉事銀行渤海銀行南京分行,同時還發布多條錄音和錄像,向銀行討要說法。而渤海銀行則發佈了聲明公告,稱已報案,依法尋求司法解決。

事件還在發酵當中,孰對孰錯,自有警方來給出答案。不過,消息一出,引起了許多企業對銀行存款安全性的擔憂:銀行貸款質押擔保操作的規範流程是什麼?到底什麼樣的業務,會讓企業資金安全出現隱患?

公章是真是假

據媒體的報道,“濟民可信集團稱,旗下兩家子公司——無錫濟煜山禾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禾藥業”)和其關聯方南京恒生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生製藥”)發現,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公司名下總計28億元存款被用於爲另外一家與自己毫無關係的公司——華業石化南京有限公司(簡稱“華業石化”)提供貸款質押擔保了。由於華業石化未能如期償還其中一筆到期債務,作爲‘擔保方’,山禾藥業、恒生製藥公司賬戶下的約5億元人民幣,已經被銀行劃扣。集團因此而報警,並質疑渤海銀行南京分行。”

質押擔保,到底是項什麼業務?

銀行業內人士小剛告訴銀柿財經記者:“從現有信息看,應該是用存單質押爲第三方提供融資擔保,屬於信貸業務。”

小剛表示,銀行間放貸款的“鬆緊”程度可能有差異,但辦理業務的基礎條件不會差太多,辦理信貸業務的企業需滿足幾個條件:第一,企業的資質必須符合銀行准入或者銀行具體業務的准入要求;第二,企業有明確、可靠的還款來源,保證後期能夠償還銀行貸款;第三,企業提供符合銀行要求的第二還款來源,比如渤海銀行事件裏的存單,其他還可以是房產、有擔保實力的第三方,或者應收賬款等,可以有很多種形式;第四,資金用途必須是合法合規的且與企業真實的業務、需求相匹配。

那麼,用存款來作抵押物進行貸款,這樣的業務在銀行是否可行?小剛的回答是,“可以,但需要一些手續。”

“辦理質押業務必須開具紙質存單作爲憑證,不同銀行也有不同叫法。而將電子存款轉爲紙質存單是櫃面辦理的業務,一般櫃面辦理這種業務的話,可能需要‘一套硬件’,所謂一套硬件就是由公司公章、法人章,或是被授權人的簽字章等構成。”小剛向記者強調。

“由於銀行櫃面業務繁忙,因此更加流程化,這個業務不像簽署信貸合同需要由權利人面籤,一般由企業的財務人員來辦理,拿了在銀行留過印的公章、法人章,以及其他相關的這些簽字章到櫃面辦理就可以了。銀行在這裏需要做的就是覈對企業原來在銀行裏面留過印的和當次辦理時的章是否一致,然後再進行辦理。”

“儲方不敲章,存單質押的手續就無法辦理。”盈科全球合夥人郭韌告訴銀柿財經記者,“如果在儲方不清楚的情況下辦理了存單質押,那麼要看是否是公章造假或者別的什麼情況。出現這些情況的話,肯定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銀柿財經記者就此諮詢了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董毅智表示:“如果涉及僞造公章,按照過往此類案件(不特指本案)的情況看,金融機構人員涉及其中的可能性較大,但也不排除內外勾結的可能。”

所以,濟民可信兩家子公司的存款在銀行轉爲紙質存單的過程中,必須用到企業相關印鑑,這些“章”是否可能被僞造?記者採訪的這些專家給出的答案是,“有可能。”

辦理面籤的人是誰?

也有媒體提到,“山禾藥業的存款被用於給華業石化的融資進行質押擔保,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給華業石化開具了半年期承兌匯票,第一筆爲3億元。”

這就可能涉及另一種信貸業務:存單質押爲銀行開具承兌匯票提供擔保。小剛表示,無論是存單質押爲第三方貸款提供擔保,還是存單質押爲銀行開具承兌匯票擔保,都需要儲方面籤存款質押合同等相關文件。

董毅智指出,銀行辦理第三方存款質押貸款的規範流程爲:1、客戶提出貸款申請,提交相關授信資料;2、客戶和辦理行、存款行等幾方相互配合,完成定期存單的開立、確認、質押手續;3、銀行審查審批通過後發放貸款;4、客戶按照約定使用貸款;5、客戶按照約定歸還貸款本息;6、銀行解除質押存單,並歸還存單于客戶。

那麼,將公司存款給第三方貸款做質押擔保,承擔面籤這項重大責任的簽字人,按照規定需要符合什麼樣的條件呢?

小剛告訴記者,簽字人可以是公司負責人,也可以是被有效授權的人。“簽字人有無權利,首先看公司章程,章程裏明確了具體事項的權利在誰那裏。其次是看授權,如果在執行的時候簽字的人不是章程規定的人,那就要看公司的授權文件,是否授權給了公司裏的其他人員,另外還要關注這個授權書的效力,是否有權利人授予,是否在有效期內。”小剛強調,“銀行合同都是要求落實面籤,面籤的過程就是銀行覈實真實性的過程,要確保簽字的是有權人本人。一般如果是第一次見面,銀行應當覈實身份證。”

也就是說,按照規定,到銀行辦理存單質押合同及其他合同都需要由企業的有權人出面,但濟民可信表示對此事毫不知情,那麼面籤的人究竟是誰?銀行有無落實這一流程的應有規範?

質押擔保可能“祕密進行”

在媒體報道中,紛紛都用上了“在企業不知情情況下”“莫名質押”等描述。名下存款被質押,儲方真的可能不知情嗎?

“有可能,此類事件並不是少數事件。”董毅智告訴記者,此類案件如果沒有公安機關進入調查,很難查清。從合理性推斷的角度,此類案件的銀行內部控制不到位,也不排除惡意串通,即內部人員涉案的可能性。因此,案件還可能涉及刑事案件。“過往判例顯示,一般需要監管層面先有認定,在其定性之後,刑事追責才能定罪。”

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認爲,這件事目前來看顯然是銀行方面有人違規操作了,有人爲了業績以身試險。而如果像一些媒體曝光的,華業石化不是國企的話,這其中可能還涉及更多內幕。但整個事件是不是騙局目前還不好下結論,最終還是需要公安機關和銀保監會調查確定。

綜合目前的信息,如果被華業石化沒有出現違約,濟民可信甚至有可能都不會發現自己的存款被質押擔保的事。

“銀行高息攬存時,往往會要求存款要存夠一定期限。A公司可能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把錢存進了銀行。這時另外一家公司B想要貸款,要過內控,就需要抵押物或質押物,B公司沒有,銀行的人就偷偷‘借’用了A公司這筆存款。如果B公司在存款期限內錢還上了,這事可能就不會暴露。”

至於這種情況的可操作性,王驥躍表示,只要銀行出具的對賬單上沒標明“質押”,就不會A公司就不會發現。

某銀行信貸從業人員告訴記者:“會發生這樣的事,至少銀行的操作層面有漏洞。”這名工作人員還表示:“這不是雙方扯皮能扯得清楚的,既然已經報警了,警方應該已經開始調查了。”

目前,案件已經由警方介入,具體情況和責任劃分,還需等待時日。

(文中採訪對象“小剛”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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