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嘉峪關警方通報五起涉疫情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據嘉峪關市公安局微信公衆號消息,嘉峪關警方把疫情防控作爲首要任務,依法履行職責,以最快速度、最嚴措施、最果斷行動全面落實防控工作各項部署,特別是對各類涉疫情違法犯罪,始終保持“零容忍”,堅決依法打擊查處,現將5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2021年10月16日,嫌疑人馬某某與蔣某某密切接觸。10月19日,蔣某某在湖南長沙縣被確診爲新冠肺炎陽性病例,馬某某未向社區、單位主動報告,仍前往工作單位上班,在疾控中心做流行病學調查時也未如實報告。10月22日,馬某某被確診,次日馬某某妻子李某被確診。馬某某違反了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造成新冠疫情傳播危險,公安機關已對馬某某立案偵查。

案例二:2021年10月18日,違法行爲人王某因違法在微信羣散佈涉疫不實言論信息造成影響,被受案調查。經審查,違法行爲人王某如實供述了其違法行爲。因其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罰款500元。

案例三:2021年10月22日,劉某通過微信羣散佈涉疫不實言論信息。接到報警後,民警立即前往劉某住處,對劉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劉某對其行爲表示悔過,將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各項規定。

案例四:2021年10月26日,王某進入某小區,因未及時出示健康碼與志願者發生爭吵,民警趕赴現場後對王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告知其疫情期間需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時出示健康碼,王某表示已認識到自身錯誤,將積極配合志願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案例五:2021年10月25日,李某某因不規範佩戴口罩在進入小區時與防疫志願者發生爭吵,民警趕赴現場後對李某某進行了批評教育,李某某表示接受,並將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項工作規定。

責任編輯:朱學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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