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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沈浩 記者 屠瑜)夜間行車,特別是在一些無街燈路段,駕駛員通常會選擇使用遠光燈,但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是交通道路安全的一個重大隱患,甚至會引發交通事故。10月22日,金山警方處理了一起因違規使用遠光燈,造成二次傷害的事故。

9月25日19時許,金山公安分局幹巷派出所接羣衆報警,稱在金張公路路段發生一起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碰撞事故,有兩人受傷倒地。接報後,民警迅速趕往現場,同時圍觀的路人也撥打了120。

經調查,電動車駕駛員劉某行駛過程中,因電動車前燈損壞,未看到過馬路行人龔女士,將其撞倒。當劉某下車攙扶被撞人龔女士時,一輛銀灰色轎車打着遠光燈從對向車道駛過,導致同向車道一機動車因強光視線受阻,剎車不及,撞到了劉某和龔某,造成二次事故,龔女士因撞擊,身上多處骨折。隨後,民警通過調閱公共視頻,找到了開遠光燈的肇事車輛及司機姚某,並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圖說:事故現場。警方供圖

據姚某陳述,事發路段沒有路燈,如不開啓遠光燈,看不清路,當其駕駛到該路段時,因其看見對向車道有人摔倒吸引了其注意力,所以未及時切換燈光,造成了二次事故。

目前,經交警部門責任認定,違規使用遠光燈的駕駛員姚某負次要責任,並處以罰款100元,駕駛證記1分;撞擊機動車駕駛員朱某因超速、未確保安全情況下駕駛車輛直接導致事故發生,故承擔主要責任。經診斷,龔女士全身多處骨折,所幸無生命危險,需要一段時間的靜養。

警方提示:夜間行車一定要文明合理使用燈光,以免害人害己。同時提醒廣大羣衆,在發生事故後,在事故後方適當距離設置醒目警示牌,以免二次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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