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縣塔拉灘綠色產業發展園區的光伏電站。新華社記者 張龍攝

在廣西來賓市興賓區鳳凰鎮,電力工人正加班加點,全力推進電網安裝施工作業。李冠才攝(人民視覺)

成交電量達79.35億千瓦時——前不久,綠色電力交易試點正式啓動,首批試點受到了發電和用電企業的歡迎。

伴隨“雙碳”目標的提出,消費綠電已成爲不少市場主體的共識。實際上,除了綠電交易,在中國還存在綠證交易市場、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這幾個市場分別是什麼?爲什麼要建立這幾類市場?他們之間有何關聯?

三類市場爲啥而建?

——實現節能減排,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

提及當下的熱詞,“節能減排”一定位列榜上。爲改善能源結構、保護生態環境和應對氣候變化,近年來,中國大力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取得明顯成效。綠證交易、綠電交易和碳排放權交易,就是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重要市場機制。

三類市場中,建立最早的是2017年啓動的全國綠色電力證書自願認購交易。

“綠色電力證書,是國家對發電企業每兆瓦時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頒發的具有獨特標識代碼的電子證書,是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確認和屬性證明,也是消費綠色電力的唯一憑證。”國網能源研究院財會與審計研究所所長李成仁告訴本報記者。

據瞭解,新能源產業發展初期,其開發和電力系統消納機制不盡匹配,棄風棄光現象突出。此外,早期新能源產業對財政補貼依賴較大。可再生能源產業不斷發展壯大,過度依賴補貼的問題也隨之而來。據財政部統計,截至2017年底,全國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已達1000億元。爲推動可再生能源消納、緩解財政補貼困難,綠證交易應勢而生。

綠證如何交易?記者瞭解到,目前有綠證出售資格的主要是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購買綠證的消費者,包括對綠電有需求的企事業單位、政府機構和個人等。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向發電企業核發綠證後,廠商可以將綠證賣給有需求的消費者。“消費者購買綠證,代表其對風光等綠色電力環保價值的認可,並願意爲綠色電力環保價值付費。綠證購買越多,意味着綠電消費越多。”李成仁說。同時,售出綠證獲得收益的部分電量,將不再受政府補貼。綠證廠商獲得收益的同時,也有效緩解了政府部門的財政壓力。

與綠證交易一樣,不久前啓動試點的綠電交易,同樣以促進綠電消費爲目的。那麼,二者有何區別?

“主要區別在於綠證是消費綠電的間接證明,綠電交易爲直接證明。”華北電力大學能源互聯網研究中心主任曾鳴表示。在綠電交易中,用戶通過電力交易的方式購買風電、光伏等新能源電量,消費綠色電力,並獲得相應的綠色認證,是一種“證電合一”的模式,能更好地將綠電和綠證的環境屬性相統一。

除了電能替代,在能源轉型過程中,強化能耗強度控制也至關重要。今年7月正式啓動上線交易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就旨在以市場化機制激勵企業控制能耗、減排降碳。

如果一家企業每年有500萬噸的碳排放配額,在生產過程中做到節能減排,碳排放量只有300萬噸,那麼餘下200萬噸的額度就可以出售給其他企業。如果這家企業碳排放量超過限額,則需要花錢去購買額度。

“企業根據排放情況可以自行計算,得出應該獲得的配額數量。”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介紹,配額分配的基礎是經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覈查後的碳排放相關數據。在配額分配的合理性上,目前配額採取的是以強度控制爲基本思路的行業基準法,實行免費分配。企業可以通過協議轉讓、單向競價等方式,參與碳排放權交易。

趙英民表示,需要通過購買配額來履約的企業,還可以購買可再生能源等主體產生的、價格更低的CCER(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對配額進行抵消。通過這種交易,新能源企業可將二氧化碳減排量變現,將有效調動其減排積極性。

企業爲啥願意買單?

——一方面主動實現低碳轉型,一方面完成硬性消納指標

三市場交易情況如何?

中國綠色電力證書認購交易平臺發佈的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全國共有3700多名認購者,共認購了94000多個綠證。綠電交易方面,國家發改委公佈的數據表明,首批綠電交易試點共達成成交電量近80億千瓦時。碳排放權交易方面,據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公佈的數據,截至9月,全國碳市場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超1760萬噸,累計成交額超8億元。

記者瞭解到,綠電的價格略高於當地電力中長期交易價格,綠證、碳排放交易,也需要企業付出一定的成本。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爲啥願意買單?

“伴隨‘雙碳’目標的提出,企業將面臨嚴格的碳排放限額。不減碳,意味着企業需承擔高昂的排放成本。因此,企業對綠色電力有需求。”曾鳴分析。

李成仁介紹,消費綠電一方面出於義務,即企業需要履行減排責任,實現綠色轉型。另一方面,消費綠色能源有利於樹立綠色企業的品牌形象,提升產品和服務競爭力。“當前,低碳轉型已在全球範圍形成共識,歐盟等制定了碳關稅等措施,購買綠電、實現碳減排對企業出口貿易存在積極影響。在這種背景下,更多企業願意購買綠電,形成產品出口的綠色標識。”

碳排放權交易方面,根據生態環境部印發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重點排放單位虛報、瞞報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或拒絕履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義務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重點排放單位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兩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這意味着碳排放超標的企業,須承擔相應的懲罰。

同樣,企業之所以願意購買綠色能源,除了主動實現綠色轉型外,還源於消納指標的硬性要求。

2019年,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提出按省級行政區域對電力消費規定應達到的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對超額完成消納責任權重的省級行政區域予以獎勵,對未履行消納責任權重的市場主體要求限期整改,並將可再生能源消納量與全國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考覈掛鉤。

如何完成消納量?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完成消納量的基本途徑是實際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包括從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購入的可再生能源電量,以及自發自用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此外,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可通過向超額完成年度消納量的市場主體購買其超額完成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或自願認購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電力證書的方式來完成消納量。

三類市場如何關聯?

——構建三類市場的有效銜接,避免環境效益重複計算

建立三類市場有何共同目標?他們之間有何關聯?

北京理工大學能源與環境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廖華告訴本報記者,建立這三個市場,旨在應用市場機制推進綠色低碳發展。“一是促進低碳轉型成本較低的行業或企業優先轉型;二是應用價格信號引導全社會預期。”廖華分析,從實施難度看,綠電、綠證相對簡單易行,且透明度高,監管約束機制強,交易成本也較低。從覆蓋面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潛在覆蓋面更廣,既包括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也包括促進能源效率提升,以及引導更大範圍的產業結構調整。

談及三個市場的聯繫,電力規劃設計總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凡鵬飛認爲,綠電交易在這三個市場中發揮着“粘合劑”的作用,實現市場機制的銜接融合、協同發力。

“在綠電交易和綠證銜接方面,國家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進行綠證核發並轉至電力交易中心,電力交易中心依據綠電交易結果將綠證分配至電力用戶;在綠電交易與碳交易機制銜接方面,研究通過CCER等機制,建立綠電交易市場與碳市場的連接,避免電力用戶在電力市場和碳市場重複支付環境費用。”凡鵬飛說。

啓動綠電交易試點,還爲綠證的定位提供了轉型方向。“‘十三五’期間,我國綠證的定位爲替代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這樣的定位導致綠證價格較爲高昂,進而導致自願綠證認購市場交易進展緩慢。”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時璟麗分析,進入“十四五”,風光等主要可再生能源實現全面無補貼平價上網,新增項目已不存在綠證替代補貼的需求。隨着電力消費端對綠證的需求增加,亟須將綠證的定位從替代電價補貼轉向促進綠電消費。

未來,在確保各個市場穩定運行的基礎上,還能通過哪些手段實現三類市場的有效銜接?

李成仁表示:“綠證作爲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綠色電力屬性標識,是天然且非常精確的二氧化碳減排衡量方式,可以與碳減排交易體系形成銜接。”他同時建議,還要做好信息中心和電力交易中心間綠證交易、配額指標完成、可再生能源補貼信息的互通共享。這需要在制定配額指標和碳排放總量時,充分考慮制度之間的相互影響。

“做好各類市場之間的深度融合和合理銜接,對於發揮價格信號引導作用、充分發揮市場資源配置作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科學高效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至關重要。”凡鵬飛說,多類型市場機制並存的環境和格局,將有效促進“雙碳”目標落實、兌現。(記者 廖睿靈)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21年10月27日 第 11 版)

責編:陳亞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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