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原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三大路徑助力保險業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陳植 上海報道 隨着國家“雙碳”戰略持續推進,保險與綠色環保的聯繫正變得日益緊密。

近日,全國政協委員、原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在由上海保險同業公會等機構聯合支持舉辦的“保險+再製造:助力雙碳戰略新路徑”論壇上表示,保險費率調節機制在激勵被保企業綠色轉型方面具有較大的彈性和發揮空間。依據被保企業碳排放量或其他有效的環境指標制定差異化的保險費率,有利於實現風險價格和成本的更好平衡,加速整個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

“比如在汽車零部件再製造領域,保險公司將通過第三方體系認證的再製造企業產品納入維修備件體系,並採取釐定適當的保險費率等方式予以推廣,可以在全社會形成帶動作用。”他強調說。

周延禮指出,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還可以通過以下三大途徑:

一是以綠色保險產品創新護航社會綠色轉型。從具體而言,保險業具有在全社會範圍內管理風險、資金融通、分散風險等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令保險業在商業經營過程表現出相當強烈的社會屬性,特別是在污染治理、生態保護、資源利用、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面,具有先天的發展優勢。比如2013年以來,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相關的政策陸續出臺,相關部門明確提出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各項綠色金融保險政策得到貫徹落實。

“3年前,國務院的《政府工作報告》當中特別強調關於環境責任保險的問題,過去8年以來,環境污染責任險投保主體和風險保障額度逐年提升,爲重金屬、石化、危險化學等高污染行業提供強力風險保障。但我們也注意到,不少保險產品與再製造產業難以對接,究其原因,一是保險公司不瞭解新的再製造技術,二是保險公司缺乏相關人才,限制了保險產品爲社會綠色轉型護航的能力。”他指出。因此保險公司務必補強這兩塊短板,更好地助力保險業服務社會綠色低碳轉型發展。

二是以保費調節機制激勵企業綠色轉型,即保險費率調節機構在激勵被保企業綠色轉型方面具有較大的彈性和發揮空間。

“在市場機制條件下,綠色保險可依據被保企業碳排放量以及它的有效的環境指標,包括將碳交易價格納入保險費率要素之中。因爲只有將保險費率納入碳交易價格的組成部分,才能形成更具差異化的保險費率,將未來保費漲跌幅度與企業碳排放管控力度緊密掛鉤,既能進一步降低低碳排放企業投保成本,實現風險價格與成本更好的平衡,也能推動綠色轉型風險佈局趨於合理,加速整個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周延禮分析說。

“比如在汽車零部件再製造領域,同樣可以引入零徵比機制作爲一個保費定價基礎。”他指出。具體而言,保險公司可以將通過第三方體系認證的再製造企業產品納入到維修備件體系,通過適當的保險費率等方式給予環保零部件推廣,可以在全社會形成新的帶動效應。

三是以綠色投資推動綠色產業蓬勃發展。即保險除了提供風險保障功能,還有強大的資金供給能力。截至今年8月末,保險資金運用餘額接近23萬億。從產業層面來看,綠色產業的發展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資金需求量也是非常巨大,回報的週期也較長。

“目前,國內保險全行業的負債久期大約在13.5年,因此保險公司非常需要更長久期的項目與之相配合,令保險資金解決資產配置風險問題。與此同時,中國經濟綠色發展、轉型發展、再製造產業發展同樣需要長週期的資金。所以,保險資金具有成本低、期限長、穩定性高的特點,與綠色產業的發展訴求相契合。市場發展空間是非常巨大的。”他透露。

在周延禮看來,當前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的創新應用仍多處於局部、分散的試點探索階段,產品主要是以環境污染責任險爲主。現在企業的投保意願也比較有限,還存在綠色保險產品創新缺乏數據支撐和有效的風險管理手段、綠色投資能力建設不足、綠色保險和投資信息披露有待完善等問題,都需要保險機構和企業進行合作。在綠色投資方面,如何與企業加強聯繫擴大投範疇,也是急需解決的新挑戰。

他對此建議,國內保險業需三管齊下解決難題,一是借鑑國際經驗,從環境污染責任險開始制定靈活的投保機制;二是完善制度規則,爲綠色保險產品創新提供製度保障。

“儘管中國綠色保險相關政策不斷出臺,但主要以規範性文件和指導建議爲主。因此,中國應首先明確綠色保險的界定標準與劃分依據,並參考國際經驗,對現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和完善,爲以環責險爲主的綠色保險的推廣提供法律基礎和保障。銀保監會和保險行業協會應對險種的風險評估、風險控制、風險分擔與聯保、免責條款、保費標準、賠償範圍、賠償標準等細節問題做出科學公平合理的制度設計,這就需要我們參照一些協會和會里制定的標準,如何做好工作的落實。”周延禮認爲。

三是加強科技賦能和信息共享,爲產品創新提供數據支撐。

在他看來,目前綠色保險創新離不開數據的支撐,特別是當前減碳領域對保險業而言是一個全新的領域,也是急迫提供精準服務的領域,亟需建立全面可靠的綠色數據與有效可信的風險評估量化方法,但這離不開大數據技術的應用。 

“在國家層面,應由相關機構牽頭設立統一的綠色信息共享的數據庫,明確綠色信息數據的披露要求與格式,規範綠色信息披露行爲,提高綠色信息數據的全面性、可靠性、完整性和信息提供的效率;另一方面,相關部門還應根據綠色產業及碳減排的相關特性,研究制定相應的風險識別、評估及量化方法與標準,完善綠色保險發展的基礎性工具。”他直言。

(作者:陳植 編輯:馬春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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