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一起“28億存款莫名其妙遭到質押”的事件受到社會關注。一家名爲濟民可信的醫藥企業,聲稱自己在渤海銀行的28億存款,在不知情的情況被銀行用作質押物,爲另一家企業提供了貸款擔保。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28億存款莫名被質押 存款方質問渤海銀行

28億元存款莫名被質押?!“六問渤海銀行”,誰動了儲戶的存款?

2021年8月19日下午,濟民可信集團下屬子公司——無錫濟煜山禾藥業的總經理於江華,突然接到一個江蘇南京區號025開頭的電話。對方介紹自己是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的櫃檯工作人員,稱有人正在櫃檯辦理山禾藥業一筆額度爲5億元的存款質押業務。

無錫濟煜山禾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於江華我就去詢問了我們公司內部財務人員,回覆就是沒有人在那辦業務。

隨後,於江華回電要求銀行立刻停止受理相應業務。她告訴記者,就在接到電話的3天前,他們公司纔剛剛往賬戶存入了一筆5億元存款。隨後,她將情況上報給了母公司濟民可信集團。財務人員向記者介紹,

從去年11月起至今,他們的兩家子公司共在渤海銀行賬戶內存入存款33億元,主要購買的是一款名爲“新易存”的定期存款產品。接到電話第二天,他們發現賬戶中除了最後那筆5億元,其餘存款都無法支取。

王慶春介紹,8月21日見面當天,對方一共來了4個人,其中2人爲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營業部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另2人據介紹來自貸款方公司——華業石化南京有限公司。也就是說,濟民可信的存款,是被質押給了這家公司作爲貸款擔保使用。但是,他們企業跟這家公司之間並無任何關聯,也無業務往來。

海銀行南京分行營業部總經理助理 管鵬程既然這個事情發生了,我希望這一筆上星期來的5億元,繼續給華業石化做質押,您肯定會笑。一旦8月25日貸款質押續不上了,貸款還不了就逾期,我們銀行代付就會拿你的存單劃扣。您那邊報警,整個28億存單全部凍結,您存單也拿不走、錢也拿不走。

質押未解除反被劃扣 存款方銀行均稱已報案

28億元存款莫名被質押?!“六問渤海銀行”,誰動了儲戶的存款?

根據濟民可信方面給出的會面錄音,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的人員給出的解決方案,不僅未能解釋他們的存款是如何被質押的,還希望他們能再質押5億元,繼續幫助第三方企業貸款擔保,這一方案讓存款方人員感到費解,無法接受。

濟民可信集團的王慶春表示,由於存款一直被質押,8月24日晚,他們又帶着正式的通知函,前往渤海銀行南京分行交涉。 

王慶春介紹,8月24日晚的溝通依然沒有結果,但第二天他們卻收到了銀行人員發來的一份擬好的申請書。內容以濟民可信子公司爲落款,向銀行申請延期劃扣被質押存款。當晚8點多他們查詢時發現,公司賬戶已被劃扣了5億元。

江西濟民可信集團法律事務部總監 王慶春5個億划走了,第二天又返還了5000多萬,划走以後我們非常震驚,我們就去櫃檯,帶了我們所有的手續,要求他們把所有開戶以的業務材料,調取給我們,我們想拿着這個東西去報警,他們拒不提供。

在屢次溝通未果後,9月3日,濟民可信子公司向江蘇無錫警方報了案。

江西濟民可信集團資金管理部經理 已經划走了4.5個億,現在目前還有23個億是處於質押狀態。

記者調查發現,在隨後的9月10日和9月13日,貸款方華業石化及其母公司,又出現了數筆將子公司股權出質給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的記錄。但當記者試圖與這家公司取得聯繫時,電話卻始終無人接聽。

渤海銀行方面,則於10月24日發佈公告稱:“發現企業間異常行爲,已向公安機關報案,依法尋求司法解決。”並承諾維護客戶合法權益、保障資金安全。隨後,濟民可信集團公開發文“六問渤海銀行”表示質疑。記者電話聯繫渤海銀行南京分行覈實相關情況,但並未得到實質答覆或回電。

質押辦理材料未公開 案件仍在調查階段

28億元存款莫名被質押?!“六問渤海銀行”,誰動了儲戶的存款?

調查中記者瞭解到,目前這一案件還在警方調查階段,未形成最終結論。其核心疑點在於,濟民可信集團的存款被質押過程中,是否有完備的相關手續材料?材料究竟是由誰提供?銀行方面又是否嚴格覈驗?

濟民可信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早在今年3月,他們的子公司在審計時,會計事務所還曾向渤海銀行南京分行進行詢證,確認相應存款“不存在凍結、擔保或其他使用限制”。從事發後的溝通情況來看,存款當時已成爲第三方貸款的質押物。

記者瞭解到,如果要將存款作爲質押物,辦理時一般需要提供多項證明材料,正常情況下銀行端審覈也較爲嚴格。

銀行業內人士:作爲擔保人,你需要跟銀行簽署一個擔保協議,銀行一定要看到才能認爲你擔保是有效的,肯定是會包括公司的公章,還有法人的簽字或者私章。覈保的過程中,原則上是要求兩位銀行的工作人員一起上門去面籤的。企業當然是有權利申請去調閱檔案的影像,這個是客戶的合理要求。

而濟民可信集團反覆強調,

2個多月以來,他們並未看到任何相關材料。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李源這個事件中最核心的環節就是質押保單是如何出具的,這是銀行目前來講亟需向社會大衆解釋的一個問題。如果是第三方的公司,他們製造了一些虛假的材料,或者是藉助銀行內部的人員,或者其它渠道提供的存款、存單的信息,提交給銀行去辦理貸款,毫無疑問是屬於騙取貸款罪。如果是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出具相關的保單或者保函的過程中,沒有盡到審慎審查的義務,有可能構成我國刑法所規定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如果能夠查證屬實,這樣的數額顯然已經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有可能會承擔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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