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56.7億天價罰單後又現3億刑事罰單:北八道資不抵債已破產 

曾收到“證監會史上最高罰單”的北八道操縱市場案有了最新情況。

2021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北八道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八道集團)、被告人林慶豐等8人操縱證券市場案(其中對被告人公雪採用網絡視頻方式宣判),對北八道集團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億元(以下幣種均爲人民幣);對林慶豐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千萬元;對林玉婷、李俊苗等7名被告人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一年七個月,並處一百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罰金。

此前2018年3月14日,證監會召開稽查執法發佈會,披露三起典型違法違規案。其中,北八道集團有限公司操縱次新股獲利擬被罰56.7億元,這一罰單金額創下證監會當時最高罰單紀錄。

證監會披露,北八道集團利用300多個股票賬戶、100多臺電腦、10多位操盤手同時交易,使用鉅額槓桿資金,通過操縱次新股張家港行江陰銀行和勝股份等,累計獲利9.45億元。在證監會調查過程中,北八道集團高管及相關人員拒不配合調查,財會人員爲銷燬證據甚至抓傷證監會調查人員。

“2018年證監會對北八道處以56.7億元屬於行政罰沒款,上海一中院對北八道集團處以的3億元罰金屬於刑事罰金。按照行刑銜接制度,證券違法行爲做出處罰後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符合法律規定。另行政罰款與刑事罰金之間可能會有一定折抵。”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營向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表示,上海一中院公佈的刑事判決目前暫僅涉及北八道集團操縱江陰銀行非法獲利事項,未涉及北八道操縱次新股張家港行與和勝股份的違法行爲,因此罰金遠低於2018年的罰沒款。

王營表示,上海一中院對林慶豐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對林玉婷、李俊苗等7名被告人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一年七個月,在目前法院審理的操縱市場案件中,量刑已屬最重,超過了前不久的吳承澤搶帽子操縱案。

對於天價處罰,北八道一直“不服”,曾發起多次訴訟,均被一一駁回。2019年8月,北八道申請破產。2021年4月7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告稱,截至2019年8月8日,北八道公司已資不抵債,裁定宣告其破產。

使用333個證券賬戶操縱“江陰銀行”,獲利超3億元

上海一中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林慶豐系北八道集團實際控制人。2016年下半年起,林慶豐爲在證券市場取得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指使被告人林玉婷、李俊苗、何映花等人對外聯絡被告人張丁海等配資中介人員,以1:3至1:10的配資比例,獲取鉅額資金及大量證券賬戶。其中,張丁海向北八道集團違規提供資金10.98億餘元,他人證券賬戶119個。

林慶豐集中上述配資資金和他人證券賬戶,連同北八道集團部分自有資金及實控證券賬戶,安排北八道集團及集團下屬廈門六湖遊艇俱樂部有限公司員工被告人蔡詠東、黃輝匡等爲骨幹的交易團隊,在廈門、上海、昆明等地,使用上百臺電腦及未實名登記的無線網卡等設備,連續買賣股票或在自己實際控制賬戶之間買賣股票,影響股票交易價格與交易量。

2017年2月14日至3月30日,北八道集團使用333個證券賬戶,持有“江陰銀行”的流通股份數量達到該證券的同期實際流通股份總量30%以上,連續33個交易日對“江陰銀行”的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的30%以上。至同年5月9日,北八道集團控制的賬戶組非法獲利3.01億餘元。

上海一中院認爲,被告單位北八道集團及被告人林慶豐等7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夥同配資中介人員張丁海,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操縱證券市場,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與交易量,其行爲均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綜合全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上海一中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槓桿配資狂炒次新股:“張家港行”3個月漲6倍

此前2018年,據證監會稽查人士透露,北八道操盤團隊通過多個配資中介籌集資金數十億元,利用多達300多個股票賬戶,採用頻繁對倒成交,盤中拉抬股價,快速封漲停等異常交易手法,炒作多隻次新股,涉嫌操縱市場。該操盤團隊有一處上千平米的別墅,最繁忙時,有一百多臺電腦,十多個操盤手同時進行股價操縱。

以“張家港行”爲例,該股上市初期,流通市值僅爲4.9億元,這便於北八道集團操縱股價。北八道通過前期瘋狂買入股票,吸引跟風資金買入而後轉手拋售股票。數據顯示,張家港行從上市到股價最高時,3個月內股價上漲約6倍。

在北八道集團出貨階段,張家港行連續多日跌停,兩週內股價近乎腰斬。跟風買入,尤其是買在股價高點的投資者損失慘重。

北八道如何能夠快速籌集資金?上述人士披露,龐大的配資體系爲其操縱股價“供彈”。所謂配資公司就是專門爲股票期貨投資者提供資金,運用槓桿擴大投資者的資金量,實現高比例槓桿操作的公司,配資公司針對北八道這類客戶能夠提供“一條龍”服務。“控制人一個電話,就可以把龐大的賬戶、資金轉移給他們使用。”稽查人士稱。

資料顯示,資金提供方將股票賬戶和資金提供給配資中介,收取固定利息,配資中介再將賬戶、資金交給“加槓桿”投資者支配。通過這種形式,一方面北八道能夠快速獲取資金,另一方面分散、沒有關聯的賬戶也使得北八道操縱股價的行爲更具有隱蔽性。

證監會稽查人士披露,調查人員在兩個多月的時間裏,在十多個省市自治區,調取近千個銀行賬戶,排查400多個股票賬戶,追查賬戶的資金來源和去向,最終確定賬戶的歸屬。經查實有300多個股票賬戶是開戶人提供給配資中介,再由中介交給北八道使用的,開戶人獲取部分利息。

北八道“不服”,發起多次訴訟被駁回後申請破產

2018年4月9日,中國證監會正式作出被訴處罰決定。北八道公司不服被訴處罰決定,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中國證監會經審查,決定維持被訴處罰決定。

其後,北八道公司不服被訴處罰決定中針對自己的處罰決定和被訴複議決定,起訴至一審法院,一審法院認爲,北八道集團的相關訴訟理由均不能成立,對其提出的要求撤銷被訴處罰決定及被訴複議決定等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北八道集團不服,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9年7月30日公開開庭審理中,北京市高院對其上訴請求不予支持,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該判決爲終審判決。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對於中國證監會對北八道公司違法所得的認定是否準確,處罰幅度是否適當問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表示,鑑於北八道公司通過控制數量龐大的賬戶組進行股票操縱行爲,操縱涉案股票的交易金額和交易量巨大(買賣交易量均約2.4億股,買賣交易金額均約50億),短期內造成涉案股票漲跌幅度嚴重偏離同期中小板綜指,嚴重擾亂證券市場交易秩序且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後果,同時考慮到北八道公司在被調查期間存在不配合執法調查等情況,中國證監會在法定處罰幅度內對北八道公司處以違法所得五倍的處罰,該處罰幅度的認定是適當的,不存在北八道公司上訴所稱的中國證監會予以處罰幅度過重、濫用自由裁量權的情況。

2019年8月8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9)滬03破57號民事裁定書顯示,北八道以嚴重資不抵債,無力履行債務爲由向法院申請進行破產清算。

2021年4月7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告稱,截至2019年8月8日,北八道公司資產總額爲人民幣14456.27元,負債總額爲5982368311.5元,所有者權益爲-5982353855.23元,已資不抵債。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於2021年4月7日裁定宣告北八道集團有限公司破產。

林慶豐運煤起家,調查中財務人員搶奪資料抓傷調查人員

北八道集團的實際控制人林慶豐爲人十分低調,行業外知之甚少,從集裝箱運煤起家,發跡於河南省三門峽市。有關林慶豐少有的能被搜索到的個人信息,來自胡潤研究院發佈的《2014美高梅-胡潤中國遊艇行業報告》。

該報告顯示,林慶豐名下擁有一艘價值約爲3600萬元的私人定製遊艇“法拉帝800”,領先張朝陽、李彥宏、楊受成、許家印等,排名第13位。

北八道集團旗下的北八道物流從事國內鐵路集裝箱物流業務,擁有40多個鐵路網點佈局,在氧化鋁、電解鋁、煤炭的鐵路集裝箱物流方面擁有核心物流節點的鐵路場站、專用線資源以及專業的服務能力。

2014年8月《財經國家週刊》刊發報道《鐵路貨運黑洞:北八道掘金》及《套箱方法論》,調查披露了北八道物流集團有限公司佔據了鐵路集裝箱貨運龐大市場份額,且涉嫌違法違規行爲,包括使用集裝箱運煤、利用“套箱”等方法偷逃鐵路運費等。

據悉,在證監會調查過程當中,涉案的北八道公司高管及相關人員對抗調查。北八道實際控制人林某某(即林慶豐)拖延調查、消極應對。

證監會稽查人士稱:“公司相關的財務會計人員,以老人住院,小孩生病等各種理由搪塞拒絕談話。有些財務人員見到稽查人員轉身掉頭就跑。在財務性的檢查過程中,有部分財務人員甚至爲了搶奪撕毀相關財務資料,和調查人員發生了激烈的肢體衝突,抓傷我們的調查人員。”

據證監會覈查,廈門北八道集團利用數十億資金,在短短兩個月時間裏,多賬戶多點佈局,鉅額操縱多隻次新股股票,影響特別惡劣。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朱玥怡 編輯 徐超 校對 盧茜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