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探訪額濟納旗分級管控區。視頻截圖

彩雲網評特約評論員張全林

10月26日上午,阿拉善盟盟委書記、額濟納旗旗委書記到一線督導疫情防控工作、檢查措施落實情況時強調,公安部門要抽調警力對沿街商鋪、居民小區、遊客滯留點等加強巡邏,對不聽勸阻擅自外出的,見一個抓一個,並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打贏防控阻擊戰,是地方壓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務。據額濟納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10月26日通報,當日確認新增6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截至目前,共有確診病例84例。正確認識當前疫情防控的嚴峻性、複雜性和緊迫性,把各項防控措施抓實抓細抓牢,對遏制疫情擴散蔓延勢頭十分關鍵。

“殺一儆百”,形成震懾,以儆效尤,本身並無差錯,但搞“見一個抓一個”,或會觸及道德失範和政策失準。一來,“抓人”通常是指抓壞人,一般用於抓捕違法犯罪分子。將這樣的做法用於“抓”病人,即不合理,也不人道。二來,將“抓捕”對象定位爲“擅自外出”,其中所隱存的法律裁量權過大,極容易搞有罪推定,進而偏離法治思維。

疫情當前,真正體現以人民爲中心,落正落實人民利益高於一切,釋放愛民情懷同採取正確的操作方式方法一個都不能少。特別在諸多細節問題上,光有一股子勁頭,忽略了法律法規邊界,憑情緒行事,無不用其急,往往會適得其反,很可能傷害人民羣衆的感情和利益。

控制疫情傳播,國家有明確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對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以及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明確規定強制隔離,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但這不叫“抓人”。相關司法解釋指出,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而對那些僅是“擅自外出”人員,在尚未證明其有病原攜帶傳播可能時,顯然不宜突破法律邊界予以對待。

良好的疫情防控效果,在更大程度上靠的是社會心理疏導與人文關懷。比如,加大羣衆服務保障力度,全面掌握居民、遊客的生活需求,精準制定服務方案,用心用情做好心理疏導、生活保障、看病就醫,讓他們切實感受到關懷溫暖,自然不會動輒“擅自外出”,這才真正利於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強大的疫情防控合力是暖出來的,不可能是抓人抓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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