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市場監管總局加強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監管:制止餐飲浪費

據市場監管總局網站10月28日消息,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佈關於加強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監管的通知。

今年以來,市場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部分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存在落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不到位、原料貯存和食品加工製作不規範、環境不整潔等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爲加強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監管,守護好人民羣衆“舌尖上的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連鎖食品經營企業主體責任

一是強化安全管理。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總部依法要對企業食品安全負總責,建立健全覆蓋從總部到門店(包括直營、合營、加盟等,下同)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有效發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作用,壓實各層級、各崗位食品安全責任;督促中央廚房、配送中心、門店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

二是加強自查自糾。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總部要結合企業實際和輿情反映的同行業其他企業食品安全問題,依法定期對總部、中央廚房、配送中心、門店等各環節全面開展食品安全自查,糾正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爲,防範和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鼓勵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三是制止餐飲浪費。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總部要制定細化措施,依法推動門店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提升餐飲供給質量,按照標準規範製作食品,合理確定數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規格供消費者選擇。不得加工製作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

二、切實加大違法行爲查處力度

發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食品安全事件後,涉事門店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要迅速覈查,依法嚴懲重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爲。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第134條有關食品經營者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規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規定。同時,對發現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線索的,要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涉事門店違法情形及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責任分工,按照《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5條規定,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三、強化違法行爲曝光和聯合懲戒

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運用智慧監管手段,主動發現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問題。對媒體監督和消費者投訴舉報反映的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食品安全問題,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開展現場覈查,加大查處結果曝光力度,查處一批、曝光一批,形成對違法行爲的有效震懾。

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發生食品安全事件且查證屬實的,事發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對同品牌所有門店強化許可審批,增加日常檢查、抽檢頻次,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違法行爲。同時,按照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依法將企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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