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沒點奧數功底都不配過雙十一”?電商套路深,野性消費需當心!

“原價1299元,預售價1199元,跨店優惠券每300減40,店鋪優惠券滿200減30,預付定金50元享兩倍優惠,加購指定商品滿200減20……”11月1日夜間,在經歷一番“猛如虎”的操作之後,95後姑娘陳雪安心地睡去。

2021年“雙十一”如期而至。和陳雪一樣,不少網友都度過了一個“驚心動魄”的夜晚。然而,一些商家、平臺“亂花漸欲迷人眼”的套路也不禁讓網友發出感慨:“複雜規則難壞‘尾款人’!”“沒點奧數功底都不配過雙十一了。”

社交平臺網友評論

明降暗漲、無法退款,這個“雙十一”你中招了嗎?

10月底,“雙十一”廣告就開啓了轟炸模式。打開手機APP、網站,各大品牌的促銷信息撲面而來,就在網友們摩拳擦掌準備“下手”之時,商家、平臺設立的優惠規則卻讓人不知從何入手。

“加入會員並推薦給3名以上好友,獲得優惠券。”

“提前支付定金,在規定時間支付尾款,享受較低預售價。”

“跨店湊單,湊滿整數享受優惠;觀看網絡直播帶貨,搶折扣券……”

折扣力度看似“划算”“感人”,但仍有不少網友在“激情”下單後直呼中了商家的套路。

有網友表示,“規則套路太多,很多都看不懂”“但凡高考的時候像雙十一這麼努力,我也不至於現在這樣……”

社交平臺網友評論

還有網友震驚地表示,“想着早上腦子清醒點算一波昨晚的滿減用錯了沒有,結果算下來比實付還多了好幾百……”

社交平臺網友評論

更有細心的網友發現,自己頂着大大的黑眼圈熬夜付完尾款後,商家在第二日就下調了商品價格,甚至有的商品“雙十一”價格高於平日……

社交平臺網友評論

當網友“猛然醒悟”申請退款時,卻發現退款通道已被平臺關閉,一覺醒來就收到了快遞員發來的派送短信。“體驗了一把申請退款速度比不上送貨速度,早上八點就在派送中,一大早把我弄懵了。”

“雙十一”活動已然拉開序幕,令人疑惑的是,衝動購物支付的定金能否退還?打折商品能否退換?商品明降暗漲算不算欺詐?

“雙十一”野性消費之時,這些問題需要注意——

“定金”“訂金”要分清,退還細則有規定

“雙十一”預售中,不少商品都參與了支付定金享優惠的活動。《民法典》明確,定金具有擔保合同履行之意。

江蘇斐多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甲恩指出,定金是一種帶有預定性質的合同,如果買方違約,定金不會退還;如果賣方違約,賣方需要兩倍退還。訂金我們可以認爲它只是一種意向金。

張甲恩提醒,如果支付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定金後,買家如果後悔了,也可以先付清尾款,再申請“七天無理由退貨”進行全額退款。

“明降暗漲”可索賠,特價商品≠“概不退換”

先漲價、再降價,折扣商品比打折前還貴……這些價格上的小把戲一直飽受詬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以商品價款或服務費用的三倍金額,賠償消費者的損失。

對此,張甲恩表示,“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一定要保存好證據,包括付款、下單,甚至可以提前把商品的價格進行截圖。消費者如果發現商家存在明降暗漲的問題,可以先與廠家、平臺進行聯繫,若還不能解決問題,可以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反映,也可以直接採用起訴等法律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張甲恩提示,商家不能以商品打折爲由,拒絕消費者正當的退換貨需求。“如果商家附送的贈品質量不合格,也要承擔相關責任。”

快遞簽收前,商家承擔貨物損壞、丟失風險

“雙十一”期間快遞量激增,如果購買的商品在運輸中不慎損壞或丟失,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呢?

張甲恩說,消費者通過各個網絡平臺購買的產品,實際上都與廠家建立了一個電子合同。

“《民法典》裏面特別規定了電子合同的風險轉移,消費者在簽收貨物時,貨物滅失的風險纔會轉移到消費者身上。也就是說只要消費者沒有簽收,這個貨物如果滅失,風險就不需要消費者承擔,而全部由廠家來承擔。”

網購過程中如果與商家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有哪些途徑可維權?

消費者可以向購物平臺申請維權,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遇到電信網絡詐騙等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

網購過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關購物證據,如:聊天記錄、購物記錄、商品頁面截圖、購物發票、快遞單、發貨單等,以備需要時使用。

資料來源 | 綜合新浪微博、江蘇省廣播電視總檯、新華社等

作者 | 未來網記者凌萌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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