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金玮菁)小区内一次会车,没有发生剐蹭,但却演变成一次打斗。结果,一人受伤,二人坐牢。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对这起寻衅滋事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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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4日晚,袁某在家中与朋友喝酒小聚,之后分别骑电瓶车去唱歌。袁某驾驶电瓶车行驶在小区道路上,与牛某驾驶的电瓶车快速会车。牛某车上载着小孩,抱怨了一句怎么开车的,没想到引起了袁某的不满。袁某停下车与牛某发生争吵,两人一言不合动起手来。朋友吴某稍后骑电瓶车赶到现场,怕袁某吃亏,加入打斗,和袁某一同将牛某打倒在草丛内。

经鉴定,牛某因外伤致牙折3枚,构成轻伤二级;头皮多处挫伤、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双眼部挫伤、鼻出血分别构成轻微伤。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袁某、吴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寻衅滋事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案发后袁某向牛某赔偿,牛某对二人行为予以谅解,袁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吴某本拒不认罪,在审判阶段当庭认罪,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袁某、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七个月。

从小区公共视频可以看到,袁某车速相对较快,会车时并没有发生剐蹭事故。原本只是一件小事,但在处理的过程中袁某情绪激动出手伤人,最终因为打架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还连累了同行的朋友。

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在处理纠纷时应保持理性、克制,切莫因为一时冲动作出过激言行,留下案底后悔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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