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受贿超2037万元,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受审!

今天(11月12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发布消息: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健受贿一案。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指控,2014年至2021年2月期间,被告人李健利用担任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委、党委书记、局长、广西华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人事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37.623437万元,其中既遂1345.591837万元,未遂692.0316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健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李健在今年4月被查,8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李健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知法违法、执法犯法,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官商勾结,大搞权钱交易。与他人串供,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调动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送给的钱款;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李健的违纪违法问题,与他的身份极不相符。从履历上看,李健的职业生涯基本一直在司法系统。他早年在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民商法专业学习,曾在广西律师协会任职,其后历任广西自治区司法厅法学教育处处长,广西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兼任广西律师协会党组成员,广西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主任等职,在2014年后还担任过广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治委员、党委副书记,广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广西华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

但是,长年的司法系统工作,并没有让他真正获得应有的法律观念,反而知法犯法,实属不该。纪检部门对监狱系统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一向是“零容忍”。

还有一个来自监狱系统落马官员也十分引人注意:2020年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兼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徐宏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查,徐宏光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搞封建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损公肥私,利用职权占用公房,为个人和亲属谋取私利,搞权色交易;私而忘公,滥用职权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执法犯法,被商人“围猎”,在监狱工程承揽、设备采购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涉及违纪违法行为,就迟早会被查处。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健受贿一案,再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广西高院网站等

编撰/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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