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业主作为车位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在取得小区业委会同意后,有权在其使用车位上安装与其汽车配套的充电桩。对于业主在其使用车位安装充电桩的申请,小区物业公司应予配合,在相关申报材料上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业主承租的车位安装充电桩等所涉的用电条件、消防等问题是否符合安装条件,应由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依据现场勘查情况判断。物业公司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放松、放弃管理,在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履行物业管理义务予以纠正、制止,相关人员应予配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7月25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第四条规定: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7月25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第六条规定: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来源:上海金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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