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吴治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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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12日判决康美药业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后,11月17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对外披露的一则信息显示,康美药业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康美药业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许冬瑾及其他责任人员11人,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7年,康美药业投资制作的一首《康美之恋》在电视广告上不断播放,让康美药业这家上市多年的公司走入更多大众的视野里。在A股市场上,康美药业也一度逾千亿市值,作为康美药业掌舵人的马兴田可谓风光无限。不过,在造假案被揭露后,马兴田等人不仅面临投资者巨额索赔,更将直接领刑,可谓是一败涂地。

在A股上市企业日渐增多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出现在资本市场,机遇同时伴随着诱惑。

首先,作为公司实控人及董高监应当关注公司市值,但是应当远离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信息显示,2015年至2018年期间,马兴田伙同他人,违规筹集大量资金,利用实际控制的股票交易账户自买自卖、连续交易,操纵康美药业股票价格和交易量,致使共计20次连续1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30%以上,共计7次连续1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50%以上。

诚然,在上市公司数量越来越多的情况下,部分公司自然而然会出现交易冷清。作为公司的管理者,不应当心浮气躁,而更应当从可持续性的角度出发,以积极的姿态向外界展现公司的价值。短时间内股价上去,表面上看起来财富值快速增长,但建立在违法行为上的财富从来都不会长久。自2018年以来,部分上市公司频频出现闪崩走势是最佳印证,部分上市公司老板落得鸡飞蛋打的下场。

其次,公司业绩应当是实打实的经营活动,不应当是会计数字的处理。在康美案里,马兴田还组织、策划、指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财务造假,向公司股东和公众披露虚假经营信息;故意隐瞒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16亿余元不予披露。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到2018年,康美药业通过伪造和变造增值税发票、伪造银行回款凭证、伪造定期存单,累计虚增收入达到291.28亿元,虚增利润近40亿元。

财务造假行为瞒得了一时瞒不了一世,华丽的财务报表会吸引关注和研究的目光,自吹自擂总有会被戳破的一天。比如在康美案里,虽然账上躺着巨额的现金,但到了必须偿债的时候,虚假的面具也终被揭穿。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案例显示,不仅参与造假的人会领刑责,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同样也背上了巨额的赔偿,这提示中介机构也应当保持独立性,找到自身该有的定位。

第三,行贿行为也许能找到保护伞,但同样有拒绝受贿的主体能实施客观公正的调查,尤其一旦上市,更是被万千目光锁定。在康美案里,2005年至2012年期间,马兴田为康美药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港币790万元,人民币60万元,康美药业及马兴田均构成了单位行贿罪。

A股市场诱惑颇多,如马兴田等人利用违法行为确实获得了一时纸面巨额财富,但摔下来同样惨烈无比,实控人马兴田也遭到了一审被判12年的刑罚。

康美药业投资者赔偿案及马兴田操作证券市场案的判罚,彰显了监管层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坚决维护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的强烈信号。希望康美事件能对资本市场起到更大的警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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