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美藥業原董事長、總經理馬興田等12人因操縱證券市場案被公開宣判,馬興田因操縱證券市場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單位行賄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20萬元。

前不久,“康美藥業虛假陳述民事訴訟案”迎來一審判決。這也是我國集體訴訟“第一案”,案件參與人數、索賠及獲賠金額均創下A股歷史之最,引發市場高度關注和熱議。

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康美藥業應向5.2萬名投資者賠償投資損失24.59億元;公司實控人馬興田以及5名直接責任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時任公司董監高的13名個人按過錯程度分別承擔20%、10%、5%的連帶清償責任;康美藥業時任審計機構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及年報審計項目的簽字會計師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即便是最低5%的連帶賠償責任,也相當於超過1億元的賠償金額,相關人員能否承擔如此鉅額的民事賠償責任?如何防範24.59億元的民事判決淪爲一紙空文?

此外,基於康美藥業案的示範效應,越來越多遭遇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或者信披違規的投資者可能會選擇集體訴訟。未來,董監高人員可如何防範鉅額賠償風險?

在此背景下,專注於董監高職業風險的“董事責任險”引起業界關注,被認爲是防範相關風險的舉措之一。那麼,董責險可以保障財務欺詐風險嗎?如果不能,哪些風險可以涵蓋?帶着這些問題,券商中國記者採訪了多位業內人士。

獨董連帶賠償責任超億元

康美藥業近25億元理賠案創下了類似案件賠償之最。此次判決特別明確了各被告尤其是實控人、時任董監高等應承擔的責任比例。

承擔100%連帶責任的有:實際控制人馬興田、許冬瑾,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祕書邱錫偉,財務總監莊義清,職工監事、副總經理溫少生,監事、獨立董事馬煥洲和審計機構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簡稱正中珠江),正中珠江合夥人、簽字會計師楊文蔚;

承擔20%連帶責任(約4.92億元)的有:董事馬漢耀、董事林大浩、董事李石、監事會主席羅家謙、監事林國雄、副總經理李建華、副總經理韓中偉、副總經理王敏;

承擔10%連帶責任(約2.46億元)的有:兼職獨立董事江鎮平、李定安、張弘;

承擔5%的連帶責任的有:兼職獨立董事郭崇慧、張平(約1.23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康美藥業爲虛假陳述民事賠償的第一責任人,且分別在2019年及2020年已合計計提或有訴訟費用10億元,但從康美藥業情況看,賠償或難以落地。該公司2021年三季報顯示,前三季度淨虧損10.27億元,三季末所有者權益爲-114億元,已經資不抵債。

從現代經營管理和推進賠償可落地的角度,是否可以通過一些風險管理方案來分散風險,例如董責險。

董責險全名“董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保險”,也稱“D&O保險”,屬於一種特殊的職業責任保險。主要保障公司及其董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在行使管理職責時,因行爲不當或工作疏忽所引起的法律責任而給個人帶來的損失。保範圍一般包括法律費用、和解金及判決金等。

那麼,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或欺詐,董責險能保嗎?

一般認爲,董責險可以保障被保險人因不當行爲引發的部分風險,但並不爲故意欺詐買單。但同時,保險公司對“故意欺詐”的認定也是非常謹慎。

中怡保險經紀金融及專業責任總監申迪中分析,這個問題最核心的點是如何認定所謂的財務造假。不能簡單的認爲:被“指控”或“涉嫌”財務造假,保單就會直接除外。

平安產險高端產品部沈樂行分析,保險市場標準的董責險條款中均會設置包含故意違法責任免除,對於“已確定”的財務造假及故意欺詐等不承擔賠償責任。

不過,他進一步表示,A股信披問題當中有很多不涉及實際的財務造假。同時,保險市場標準的董責險條款均有如實告知及不法行爲“可分性”的設計。針對造假的相關主體絕不賠償,但針對不知情且未參與者可持續按照保險合同獲得相關保障。

在理賠操作中,上述“已確定”的認定一般以監管處罰決定書、法院民事或刑事判決書或被保險人自認等作爲判定標準。

當然,這並不意味着買了董責險的董監高人員就可以高枕無憂、不作爲。除了明確的故意行爲責任免除,爲了避免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因有保險而忽視盡責義務,保險公司也會根據公司治理情況設置免賠額和免賠率,其主要作用之一即是實現一定程度上的風險共擔。

董責險五大認識誤區

簡單來說,針對A股上市公司,董責險的保險責任主要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一是承保上市公司以及其董監高爲配合和應對監管執法而產生的法律服務費用以及行政和解金。

二是承保上市公司以及其董監高因遭受投資者民事索賠而承擔的民事賠償金和因此所產生的法律服務費用。

三是承保上市公司的董監高因履行其職務時的行爲而遭受民事索賠及調查等而承擔的民事賠償金以及因此所產生的法律服務費用。

在服務方面,保險公司一般還需要協助客戶在事前做好風險識別和管控、在問題出現後第一時間對接相關的法律及諮詢專家,確保問題處理到位。適當地降低風險也是很多A股上市公司的核心需求。

自去年新《證券法》施行及瑞幸事件後,A股董責險市場整體呈現快速發展的趨勢。據不完全統計,2020年以來,我國上市公司整體投保率達到15%左右,較2019年之前提升超過50%。

與歐美市場相比,我國董責險市場尚處於發展初期階段,整體投保率和風險意識均有較大提升空間。業內人士分析,目前來看,主要有以下認識誤區:

一是認爲不犯錯就無需擔責。平安產險人士表示,上市公司的董監高往往會認爲自身只要在權責範圍內盡了合理注意義務,就不會有問題。但實際上我國信披違法追責採用的是過錯推定責任,即除非相應的董監高可明確證明其自身已履行勤勉盡責的義務,否則均需承擔相應責任。只要有在相關財務報告中籤字,無論是不知情、未直接參與、不存在故意、不屬於自身專業範圍、難以發現造假行爲隱蔽等抗辯理由均不足以免責。

二是認爲只要造假,即遭拒賠。如上文所說,保險市場標準的董責險條款均有如實告知及不法行爲“可分性”的設計。針對造假的相關主體絕不賠償,但針對不知情且未參與者可持續按照保險合同獲得相關保障。

“在我們代理的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訴訟案中,有九成以上的案件其實並非當事人故意違法,更多的還是由於日常經營管理的疏忽或者對信披規則的不熟悉而造成的。”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周偉介紹。

周偉解釋,虛假陳述案件涉及類型很多,比如財務數據虛假記載,有些案件是對於會計準則理解把握不當造成,有的案件是業務管理不規範導致會計處理的依據不足。又比如臨時公告沒披露;有些是公司內控不規範,相關信息董祕不知道導致沒披露等等。

三是認爲董責險可賠付罰款。上市公司及董監高除了民事賠償責任外,一般最關注的是行政罰款。而基於銀保監會頒佈的《責任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保險公司不得通過責任保險的方式承保刑事罰金、行政罰款。因此董監高務必在日常經營中做好勤勉盡責,否則其行政罰款的損失也只能自己承擔,無法通過保險進行轉嫁。

四是不會發生鉅額賠償。據瞭解,自2018年以來,虛假陳述民事訴訟的索賠金額全部超千萬元,更有約30件索賠金額過億的案例。從康美藥業案來看,董監高個人需承擔的連帶責任最低也超過了1.2億元。預計未來民事責任的轉嫁將更加受到上市公司及其董監高的重視。

五是重價格輕保障,保障限額不足。無論是從康美藥業案、還是從近幾年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訴訟案均可看出,A股風險敞口已呈現快速上漲的趨勢。

董責險需求或進一步增加

總體來說,董責險有利於強化公司治理、適當的轉嫁整體風險,令高管更加安心履職,也有利於投資者保護。業內人士分析,隨着康美藥業案的落地,“強責任”時代來臨,上市公司必須更加重視公司治理以及完善風險管理機制,預計明年年國內市場董責險需求迎來進一步增加。

那麼,購買董責險需要注意哪些關鍵節點呢?

經與多位業內人士交流,券商中國記者瞭解到,董責險投保步驟一般包括如下:選擇經紀公司或保險公司啓動詢價,確定保障範圍、保額及保額預算、覈保確定保費。如果是A股上市公司,按《公司治理準則》建議經股東大會審批通過。

大部分公司投保時會問,那應該買多少保額?申迪中說,比較常見的做法是:1)對多個保額進行詢價,根據保費成本及市場的可用額度情況做選擇;2)參考類似行業及市值的公司購買的額度;3)參考目前董責險案件的判決金額或者和解金額的中位數爲參考。

一般來說,市值越大,需要的保障越高,出現索賠後的損失會越大,風險越高;公司本身所處的行業也會影響評分,例如電商現在都未盈利,盈利模式沒有確定,保險公司會認爲其風險較高;高管和董事的任職經驗、背景也是重要考量指標。如公司多次受到處罰,極有可能被拒保。

保險公司會將上述信息儘量轉換爲客觀參數,比如5分最好,1分最低,將其輸入定價模型確定出一個基本費率,再根據保額、投保範圍等進行調整。董責險的保險期間一年一續,到期日前需提前安排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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