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批獨董火速辭職!10萬年薪連帶上億賠償

董責險又要火了嗎?

“讀不懂就簽字,讀懂就該擔責”“花瓶獨董”……近日,康美案一審宣判後引發市場強烈關注,其中的獨董角色則顯得更爲搶眼。在康美案一審判決中,5名兼職獨立董事應承擔5%或10%的連帶比例,對應金額高達1.23億元或2.46億元,遠超其任職期間在康美所獲的薪酬。

這五名獨立董事多爲大學教授,並不參與康美藥業日常經營管理,每年在康美藥業擔任獨董獲得的薪酬爲十萬元左右。不過,身爲獨董,雖然不參與造假,但“未勤勉盡責、存在較大過失、且已簽字,應承擔責任”,被法院酌情判令承擔連帶責任。

在不少人看來,獨董這一職務似乎是“掛名拿錢不幹活”的差事,但隨着新《證券法》的實施以及康美案的宣判,這一職務的任職風險正不斷加大。澎湃新聞注意到,11月12日以來,有近20家上市公司發佈關於獨董辭職的公告

其實,無論是獨董還是上市公司的監事、高管等人員,其更爲關注的或是如何解決自身的財務安全,任職風險的加大後是否可以通過其他途徑轉嫁風險。

在康美案之前,新《證券法》已經自去年3月起實施,隨之也使得不少A股企業提升了自身的風險認知和防控意識,紛紛選擇採購董責險。不過,董責險的投保率依然較低。據不完全統計,2020年和2021年1-10月分別有逾170家和180家A股上市公司公告了其全新採購董責險的計劃。截至2021年10月底,在全國4300家左右A股上市公司當中已有超過650家投保董責險,投保率僅15.1%。

董責險,其實是屬於責任險業務的細分險種,指的是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因過錯導致第三者遭受經濟損失,依法應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的風險,將它轉嫁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來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對於董責險投保率較低的情況,平安產險相關人士告訴澎湃新聞,依然有大部分上市公司未投保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上市公司的董監高認爲公司正派經營,不可能會有問題,或者抱有不犯錯就無需擔責的心態,還有董監高會認爲萬一出事,有人會爲自己埋單。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肖敏律師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康美案中獨立董事被判承擔連帶責任,會促進董責險在我國的發展,未來我國董責險的投保率依然有很大增長空間,投保數量將會明顯增長。對於上市公司來說,購買董責險能夠降低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可能引致的風險以及引發法律責任所造成的損失,但需要注意的是對於財務造假、欺詐等故意行爲是不存在保險責任的。

在獨董的責任方面,平安產險相關人士則表示,在過往民事訴訟案中,因索賠金額相對較低,獨立董事往往忽略民事賠償金,反而主要擔心的是行政罰款是否會被保司承保,但是根據銀保監會制定2020年12月22日發佈的《責任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已確認國內無保險公司可提供保障。

“隨着康美藥業案落地,預期證監會將在全面總結首單案件經驗的基礎上,推動完善代表人訴訟制度機制,依法推進特別代表人訴訟常態化開展。面臨可能數十億的潛在賠款,獨董不可再按以往思考方式判斷未來風險,必須考慮是否在同意上市公司獨董的委任前要求上市公司爲其投保保險。”上述人士談道。

但投保了董責險也不代表就能萬事大吉。有保險業人士告訴澎湃新聞,董責險條款中一般都有免責條款,比如故意欺詐行爲,一旦認定,保險公司則免賠。認定依據一般爲法院判決書等,相關認定週期也並不會太短。

也正因如此,一些上市公司會陷入“造假情況保險均會拒賠”的錯誤認知中。平安產險相關人士表示,事實上,A股信披問題當中有很多不涉及實際的財務造假,同時,保險市場標準的董責險條款均有如實告知及不法行爲“可分性”的設計。針對造假的相關主體絕不賠償,但針對不知情且未參與者可持續按照保險合同獲得相關保障。

在肖敏律師看來,康美案作爲新《證券法》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後的首單案件,“花瓶獨董”情況也將會大爲改善,原先獨董很難發揮監督職能和爲中小股東發聲的職責,但此案之後,獨董的“勤勉盡責”義務將重回公衆視野。在相關人員兼職獨董之前會更加慎重,對企業有更加充分的考察和了解;兼職後,對企業的行爲也會有更多的關注和監督,未來有可能打破“花瓶獨董”這一現象。

澎湃新聞了解到,上海一家大型國企自2005年就開始投保數億人民幣保額的董責險。今年年中,該企業正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因其提前完成了董責險採購,其董責險保單將爲上市公司及其董監高提起有效的風險轉嫁的作用。

本期資深編輯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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