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郑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于东辉涉嫌受贿一案。

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于东辉利用担任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州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或者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职务调整、工作调动、案件协调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9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于东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于东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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