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鄭州原政法委書記於東輝受審 被控受賄2009萬餘元

中新社河南商丘11月22日電 (記者 李貴剛)因被公開舉報而“落馬”半年後,22日,鄭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於東輝在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檢方指控其受賄2009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公開履歷顯示,1966年8月出生的於東輝長期在司法系統工作,曾任河南省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等職,2018年出任鄭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今年4月,一則來自“河南省隆慶祥服飾有限公司總裁姜某敏”的網絡舉報視頻稱,於東輝曾索賄數千萬元,實際索得現金200萬元、金條20根、蟲草9斤,總價值約爲500萬元。

一個月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河南省鄭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於東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河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在今年6月的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第一次新聞發佈會上,於東輝案也被提及。

22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於東輝涉嫌受賄一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等30餘人旁聽。

商丘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於東輝利用擔任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鄭州市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便利,或者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在職務調整、工作調動、案件協調等方面提供幫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2009萬餘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於東輝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於東輝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完)

責任編輯:朱學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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