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据西宁晚报消息,青海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炒作“学区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单位不得以学区房名义发布房产信息,炒作房价,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发布涉及“学区”“学位”等炒作学区概念的房源信息。

同时,从2021年11月22日起,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