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麦穗

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公布一则行政监管公告显示,第三方支付上市公司拉卡拉第五大股东陈江涛因将持有的500万股拉卡拉股票拍卖违反承诺,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具体来看,经证监会调查,陈江涛作为拉卡拉的股东,在拉卡拉IPO时(2019年4月25日)承诺,拉卡拉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但今年5月27日,拉卡拉披露提示性公告,因与靖江市润元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陈江涛所持拉卡拉500万股股份被司法拍卖,拍卖成交金额约1.15亿元,该500万股股份被严琳竞得,并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陈江涛违反了前述承诺,也因此案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1.53亿元。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陈江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陈江涛持股3107.20万股,占比3.88%,为第五大股东。 其中累计2475.8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79.6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9%。  

根据拉卡拉公告称,陈江涛未在拉卡拉任职,不影响拉卡拉经营活动,拍卖获得500万股份的新主体,应继续履行陈江涛的相关承诺。

陈江涛所持的股份被拍卖并不止一次。今年9月底,拉卡拉发布公告称,于近日获悉首发前股东陈江涛因与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拟对陈江涛持有公司的220万股拉卡拉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据阿里拍卖上公布的信息,该220万股股票的起拍价为4793万元,在首次拍卖中流拍,近日将进行第二次拍卖,拍卖价格降至431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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